乐乐故事网

如何看待上海语文教材将外婆改成姥姥,教育局回复称“外婆”属方言?

  我还是来考据一下“姥姥”与“外婆”到底哪个才是方言吧。

  1、关于姥姥:

  明朝人沈榜《宛署杂记》收录有北京宛平县的方言俚语,其中提到“姥姥”:“外甥称母之父曰老爷,母之母曰姥姥。”沈榜特别注明这是“方言”,并说“里巷中言语亦有不可晓者”。换言之,称外祖母为“姥姥”,只是北方个别地方的里巷间的俚语,不登大雅之堂,且使用范围也有限。

  在明清小说中也找到大量“姥姥”,比如《红楼梦》里有一个“刘姥姥”,但这里的“姥姥”,显然只是泛指老年女性,而非特指外祖母。

  2、关于外婆:

  清代李调元的《南越笔记》收录有广东的方言,其中恰好提到“外婆”:在广州,“母之父曰外公,母之母曰外婆。”

  那么,是不是只有广东人才将外祖母称为“外婆”?不是。从明清时期的许多世俗小说、唐宋时期的一些文人笔记,我们都可以找到“外婆”的称谓,而且词义非常明确,都是指外祖母。比如清代公案小说《施公案》写道:“施公道:‘你这外婆家姓甚?住在何处?’吴良道:‘小人外婆姓杨,住在桃花村外,名叫个杨秀。那地方通知道名姓的。’”唐朝人撰写的《法苑珠林》里也有一段话:“汝是我女儿(女之儿),我是汝外婆。”

  更重要的信息是,至迟在明朝,官方文书中也使用“外婆”的说法,如《大明会典》这么注释外祖父母:“即外公、外婆”。

  3、结论:

  考证至此,我们可以知道,“姥姥”才是不折不扣的方言;“外婆”则是起源于民间俗称的通用词。

  答主首先表明态度:

  1、改“外婆”为“姥姥”没有必要。外婆和姥姥在指外祖母上,没有歧义,这两种称谓都是历久的习俗。2、教育方面给出的回复,说“外婆”是方言,牵强附会。姥姥和外婆都是方言,通常姥姥在北方地区流行,外婆则是在南方某些地区流行,它们书面的称呼就是外祖母。

  如果从称谓文化角度来做出说明,可能比“方言”说更有说服力。

  传统上,我们的亲属称谓语强调以父系为核心,“外婆”是“外祖母”的别称,无论是“外祖母”还是“外婆”,这一个 “外”就体现出了亲疏关系,远没有“姥姥”来得亲切。因此,在一些方言区,他们把外婆称为“婆婆”“家婆”。

  假设从这个角度来做说明,更尊重男女平等,与时俱进,是不是要比“方言”说要更有说服力?就我个人家庭来说,孩子称呼外公外婆是直接叫爷爷奶奶的,没有这个“外”字。

  咱们再来具体说说“姥姥”这个称谓。

  “姥姥”指外祖母这个义项不必说了。

  “姥姥”在过去,也称年老的女仆。

  明朝的高明在《琵琶记·牛相教女》中有:“老姥姥,你年纪大矣,你做管家婆婆,到哄着女使每闲嬉,是何所为!”

  明朝的汤显祖在《邯郸记·闺喜》中有:“姥姥,一从卢郎征西,杳无信息不知彼中征战若何?”

  “姥姥”也用于对年老妇人的尊称。

  《红楼梦》第四十回中有:“(李纨)又回头向刘姥姥笑道:‘姥姥也上去瞧瞧。’”

  冰心在《超人》中有:“他除了每天在局里办事,和同事们说几句公事上的话;以及房东程姥姥替他端饭的时候,也说几句照例的应酬话,此外就不开口了。”

  “姥姥”有时也会指收生婆。

  《儿女英雄传》中有:“还是你干女儿说:‘别是胎气罢。’这么着,他就给他找了个姥姥来瞧了瞧,说是喜。”

  我觉得,这种做法非常不可取。不管“外婆”,还是“姥姥”,在表达意思方面,都是清楚且准确的,很少会造成歧义,人为的更改不能使得文章在表词达意方面有所改进。反而,“外婆”和“姥姥”,都是民间使用非常广泛的两种称呼,将其中任何一个规定为书面语,都会引起很多人的不适应感和争论。

  在我的家乡(陕北),大家对妈妈的妈妈的称呼,从来都是“外婆”(方言读作“未婆”),而且小时候语文课本中,经常出现的称呼也是“外婆”,大家耳熟能详的歌曲《外婆的澎湖湾》中也用了“外婆”一词,当然口语中有时候也会称作“婆婆”。对于“姥姥”这个词,小一些的时候我并不熟悉,只是在看电视的过程中,发现有些人会这样称呼,猜测它应该指的就是外婆。同时,我想说的是,对于这个词,我内心还有一些排斥,毕竟它和我从小学的不一样。所以,对于我来说,将妈妈的妈妈称作“外婆”,在潜意识中它就是书面语,“姥姥”反而是方言。

  再一个,语文中的课文,是作家写成的文章,属于文学作品,其中用方言的现象是非常普遍的,大家可以联想一下贾平凹、路遥等一些大名鼎鼎的作家,哪一个不是在自己的作品中大量使用方言。有时候,正是方言的使用,让读者对文章想要表达的意思理解更加精准,感受更为深刻。方言在表词达意方面,有时候有着所谓的书面语所无法达到的绝妙境界。

  人为将语言课文中的“外婆”一词改为“姥姥”,不但破坏了作者的原文,而且也带来了大家的争议和不适,也没有使文章在表意方面有所改进,这样的做法当然是不可取的。

  关于这一问题,大家有什么看法呢?在你的家乡,大家都是怎么称呼的呢?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

  在我的印象中,姥姥(我老家称为姥娘)是口语,而“外婆”的书面语色彩更浓一些。如果要用方言和普通话这一对概念来看,更多的地方方言是“姥姥”,也有一些地方的方言说“外婆”。

  中国的普通话,是以河北开滦等地的方言为基础发展而成的,和北京话有点出入,但是也接近北京线年代曾有一个投票,决定到底才用哪一个地方的方言为主来发展普通话,结果四川话排名第二位,差一点全国人要学说四川话呢。

  很多人开玩笑,说,“狼外婆”以后要变成“狼姥姥”,这是一个玩笑,但是确实也表达了某种担忧。对上海人来讲,他们已经习惯称之为“外婆”,这是一个相对正式的说法,也是更“都市化”的说法,如今却要改成“姥姥”这种充满乡土气息的语言,妈妈们怎么能不担忧呢。

  上海的语文书要才用普通话,这一点我完全支持,但是,一篇《打碗碗花》这样的散文,里面的“外婆”却没有必要改为“姥姥”。很有可能,作出这个决定的某个官员,自己是喊“姥姥”的,但是这种称呼仍然要尊重当地人的习惯,不然的话,就要加一条注释,“姥姥,意指外婆”。如果这种称呼在文章中用于对话,就更应该使用上海孩子普遍接受的“外婆”,不然的话会给孩子造成一种虚假的感觉。

  很多人为这个改动刷屏,说明了一种普遍的焦虑:我们生活中那些有地方特色的东西,那些能表达情感的东西,正在逐渐消失,而代之以全国都一样的称呼,这种状况并不有利于文化的繁荣。方言和普通话的关系,应该是在普及普通话的同时,尊重方言的多样性。

  这个真的是令人大跌眼镜,因为我一直以为,姥姥才是北方的地方方言,而外婆是正统的汉语里面的称呼,所以,虽然我们家生活在北京地区,但我还是让我小孩按照我福建老家的称呼,把他的外祖母外祖父叫外婆外公,而不是姥姥姥爷。

  然后把我妻子的叔叔婶婶这些,让孩子叫姥姥姥爷,还可以分成二姥爷、三姥爷,这样的话更顺一些,因为在南方的话,外祖父外祖母的兄弟姐妹,是不好称呼的,往往很多时候也会笼统称呼为外公外婆,但都没有分大外公、二外公、三外公。这样的话就很不准确。

  所以在我现在就是让外公外婆成为唯一的指向,姥姥姥爷则用来可以广泛的代称外祖母外祖父的兄弟姐妹等同辈,这样的话可以避免很多不精准的称呼。在北方姥姥姥爷的意思,和南方的外公外婆是不能划等号的。

  很显然,在上海等地区都是普遍的称为“外公外婆”的,而现在又把北方地区的一个称谓强加给上海的地区,这是很违背基本的教育常识的,会让这些小学生很困惑,自己叫的这么多年下来的“外公外婆”居然叫错了吗?

  中国的传统亲属关系里面,是有严格的区分内外、大小的,非常精确,不像欧美一些国家是没有区分的,所以舅舅和叔叔都叫Uncle,兄弟就是brother一个词,没有哥弟之分。

  所以在母亲或家族外嫁女性那一方的所有亲戚里面,即“外戚”或“表亲”,都有“外”或“表”这个打头,比如外公、外婆,外甥、外甥女;表弟、表妹等。而父亲一方基本上就是认为是同族同祠堂的,所以有堂叔、堂兄、堂弟等。

  这虽然体现出很多传统父权社会的遗留痕迹,但如果从上海教育部门回复的“方言”这样的一个尊重传统角度来看,外公外婆的称呼才是正统的有广泛影响力的传统,“姥姥姥爷”才是彻底的方言。

  如果跟市教研室抬杠的话,那么“外婆”和“姥姥”都是方言,“外祖母”才是书面语,且一般认为“外婆”的使用历史早于“姥姥”,尤其重要的是,“外婆”比“姥姥”包含了更多的宗族信息。

  我国传统的宗族称谓体系向来有“内亲外戚”的说法。同姓的亲戚、宗族为内亲,母族、妻族为外戚。例如父亲的父母叫“祖父”、“祖母”,母亲的父母叫“外祖父”、“外祖母”。

  “外婆”一词以“婆”为中心词,以“外”为限定修饰词。从训诂学上说,“婆”的本义是女子跳舞的姿态。《尔雅》:“婆娑,舞也。”“婆”用来称谓“祖母”的历史非常悠久。早在南北朝就有记载:

  其家有六岁儿见之,指语祖母曰:“阿爷飞上天,婆为见否?”(南朝齐·王琰《冥祥记·史世光》)
十八翁及十八婆卢氏,以清酌庶羞之奠,祭于二十三郎滂之灵。(唐·韩愈《祭滂文》)
早在唐代,“婆婆”一词就表示“祖母”,直至明朝也是“祖母”:
翁翁婆婆以乳果之奠,致祭于九岁孙男法延师之灵。(唐·权德舆《祭孙男法延师文》)
妈妈远征,孩儿固当陪侍;婆婆独守,孙儿岂忍抛离?(明·陈汝元《金莲记》)

  从逻辑上说,“婆”表示“祖母”的历史有多久,“外婆”表示“外祖母”的“历史”就有多久远。在“婆”字前加上“外”,强调了亲疏关系,语义显豁,且出现时间也早:
 

  唐朝僧人道世在《法苑珠林》卷七中有诗云:“我是汝外婆,本为汝家贫,汝母数从我索粮食。”
宋朝人文洪迈在《容斋四笔》卷二有语:“三舅荷伯伯提挈,极欢喜,只是外婆不乐。”

  
 

  《康熙字典》说“姥,與母同”。“姥”在宗亲关系中最早并非表示“外祖母”,原本指丈夫的母亲。

  便可白公姥。——《玉台新咏·古诗为焦仲卿妻作》
公死姥更嫁,孤儿甚可怜。——《乐府诗集·瑯琊王歌辞》

  用“姥姥”称呼“外祖母”的现象很晚,可能要到明朝才出现,清朝才流行开。
 

  明朝沈榜在《宛署杂记·民风二》中记载:“外甥称母之父曰老爷,母之母曰姥姥。”
板儿见没了他姥姥,急的哭了。(清 曹雪芹《红楼梦》第四十一回)
清代的虞德升在《谐声品字笺》中记载:“姥,老母也……今江北变做老音,呼外祖母为姥。”
清代张之洞撰从近似读音推断“姥姥”来源于“媪媪”。他在《光绪顺天府志·地理志》中说:“姥姥,外祖母称也。”并加注:“按宁河人称外王母曰姥姥,其音如老。……姥姥,疑是媪媪。媪有母谊,母之母故呼媪媪。”

  北京话中原来外祖母的称谓方式是“姥娘”,语言学家俞敏推断,因为小孩子喜欢用叠字称呼,“姥姥”就产生了,取代了“姥娘”。

  
 

  说得简单些就是:古代称祖母为“婆”或“婆婆”,称外祖母为“外婆”或“姥娘”,称丈夫的母亲为“姥”。后来称谓之间发生了合并、流转,渐渐地用“婆婆”称呼丈夫的母亲,用“姥姥”称呼外祖母。有研究者推测,去除了称谓中的“外”字,实际是抹平了“外”字带来的疏离感,让人更觉得亲切与亲近。

  
 

  某些人未经原作者同意,未经充分讨论,就擅自篡改文本,还企图用“方言”为借口来掩饰,不是蠢,就是坏。

  如果您认同本文,请“点赞”、“评论”或“分享”,以让本文被更多人看到。谢谢。

  作为一个如今在北方生活多年的南方人,我的直觉是上海语文教材把外婆改成姥姥实在不妥,因为在一个统一的汉文字国度内,地方差异实在太正常不过了,当一个语言文化区内的绝大多数人(尽管今天新移民在增多)用外地的称谓呼唤长辈时,那种别扭再显著不过了。

  何况经过前《南方周末》文化编辑吴钩先生的考证,上海教育局回复称“外婆”属方言,所以要使用来自北方的称谓,这恰好是本末倒置了:“外婆”是起源于民间俗称的通用词,“姥姥”才是不折不扣的方言。

  退一大步说,即使“外婆”是方言,也没有必要违背在人口上不占少数的广大南方地区人群使用,道理很简单,一是语言的力量是习惯至上,而不是逻辑或其他考量优先,而且在此不存在有什么优先的逻辑。二是对于北方人来说,“外婆”也丝毫不会引起误会。

  《红楼梦》中的场景纵贯南北,既有对长江一代的大量描写,又有《刘姥姥进大观园》这样的名段,其适应于当地的称谓恰恰是自然区隔南北地理的语言技巧。这里其实还有一点微妙的差异:南方人一般不会在外婆前面加姓氏,所以没有刘外婆的说法。

  其实这既不是一个谁是语言正宗,也不是一个少数服从多数的问题。不知道有没有人会做调查,全国人口中用外婆的多还是用姥姥的多?恐怕难分伯仲,即使用外婆或姥姥的人少到不成比例的程度,在他们当地的教材中(如果有条件出教材的话)选择本地称谓,那有什么不好呢?

  如果真要全部改为南方话或北方话中的称谓,那么《刘姥姥进大观园》就要改为《刘外婆进大观园》;《外婆的澎湖湾》就要改为《姥姥的澎湖湾》。问题是称呼外婆的地方有大观园吗?同理,称呼姥姥的地方有澎湖湾吗?

  上海教育出版社给出的理由是,“外婆”是方言,“姥姥”才是普通话词汇。

  有人查阅了第6版的《现代汉语词典》,发现“外婆”一词确实有“方言”的小字标注,但语义同样为“外祖母”的“姥姥”一词,却并没有这样的标注。

  不过,这样生搬硬套词典规定的做法并不妥当。《打碗碗花》是一篇散文,文学作品本身就具有浓郁的地域特色和时代特色,若以普通话为标准对其大作修改,必致文章面目全非,韵味尽失。

  举例来说,我们的语文教材中,为了尽量保留作品的原汁原味,仍把鲁迅作品中结构助词“的”写成“底”。如果用现代普通话的标准,这完全属于错别字,岂不是非改不可?

  我认为,其实应该改的是《现代汉语词典》,而不是改语文教材,更不是改大众的语言习惯。

  虽然普通话是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的。但它是全国人民的普通话,而不是专属北方人的普通话。

  普通话应该兼容并蓄、不断吸收公众已形成普遍认同的语言现象,来丰富自身的内涵。而不应抱残守缺,将一切非北方基础方言的成熟词汇摒弃。

  客观上,“外婆”比“姥姥”的受众要大。全国范围乃至更大范围的人群,都习惯使用“外婆”的叫法,若强行改过来,会令很多人感到不适应。

  而且从字面上看,“外婆”比较容易联想到“外戚”,与祖母相对。而“姥姥”一词则有多种含义,比如《刘姥姥进大观园》,“姥姥”显然泛指老年女性。相比较而言,“外婆”的语义辨识度比“姥姥”好得多,更没有改的必要。

  其他答主已经从学术角度说明问题了,那我就从民俗和社会角度谈谈我的想法吧——
 

  我觉得修改这个根本没必要。

  看到教研室的反馈是这样子的,我觉得第一点都是学术问题,不争论。

  而第二点,所谓加了个“外”字,就是中国传统亲属关系中的亲疏表现,那也有点牵强。难道改了个称呼就可以使得长辈和晚辈之间更加亲近了?孝顺不是口头说说就好的,更看重人的实际行动。

  第三点,上海的确是一个开放性的国际大都市,是需要做出一些调整来迎合不断涌入的外来人口,这些人口包括本国的优秀人才、也包括外国到中国来定居的。

  诚然,普通话让交流变得顺畅,但是也让当地的人失去了本身的文化特色。书面用语从很大程度上会影响人的语言习惯和逻辑思维。特别是小学课本,是最容易影响到学生的用语习惯的。
 

  上海的下一代人已经要说不来上海话了,现在连喊外婆都要跟着北方叫法?

  上海人喊妈妈的妈妈就是外婆,不是姥姥。
 

  ❤魔都最新、最小资、最有情调的美食生活方式平台,快来关注我的吧!

  先不说上海教育局的做法有没有必要,有没有意义,但是站在逻辑的立场,他们的这一说法是没什么问题的。

  很多人还没去搞懂这个逻辑,就先去掰扯这一做法的意义,然后就开始批判。我觉得很不理智。至少要搞清楚逻辑吧。

 

  根据2000年10月31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确定汉语普通话为国家通用语言。而汉语普通话,是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以北方话(官话)为基础方言,以典范的现代白话文著作为语法规范的现代标准汉语。

  以此为基础,那教育局的回应,是没问题的。

  先说通逻辑,再谈这件事的有没有必要,有没有意义。

  我觉得没什么必要,也没什么大的意义。

  很多作家,他们写作的过程中,因为自身的成长环境和个人的写作习惯,在文章中,带有比较有特色的地方词语词汇,这是非常的常见的,尤其是一些乡土文学作家,或者民国时期白话文还没成熟的作家,他们的文章就常常用一些不符合现在普通话标准的词汇。

 

  例如鲁迅先生,他的《阿Q正传》里,睡觉不说睡觉,用困觉。困觉两个字,既有地方特色,又又不成熟白话文的特色,语文课本上就没改,也没必要去改。

  再比如老舍先生的《茶馆》里,有北京土话,尥蹶子,这并不是很符合现在的普通话标准,有必要改吗?没有必要



 

  回到姥姥外婆,其实也没必要改。

  为什么没必要改?

  一方面,我觉得这两种称谓同时存在,说明我们汉语的博大精深;另一方面,这两种称谓同时存在,也说明我们中国民族长期形成的地域文化特色。都是朝着文化多样性,文化进步的方向前进的。

 

  单一,就是倒退。比如那些年的戏剧,全都按统一的标准搞成样 板 戏了,看起来整齐划一了,实际上是文化的倒退。

  “外婆”成了方言,在上海语文教材里统一变“姥姥”,这事儿其实相当搞笑。许多人都考证出这样一个事实:“姥姥”才是方言,“外婆”明明是书面语。我倒觉得这其实并不重要,因为不管哪个词才是方言,它们都不应该被随意“统一”。

  刻意追求语言的“大一统”,不仅仅发生在教育领域,其他领域也一样。混传媒的人都应该知道计量单位的规定。在稿件中,计量单位应采取公制,换言之,你不能写这个东西多少斤,必须写多少公斤或者多少克,这也是我认为最无聊的事情之一。

  即使在人物对话和副刊作品中,不一定要严格遵守这个规定,但它仍然会对新闻语言造成很大局限。最重要的是,它让语言变得黯淡无光,毫无神采。“今个真高兴,买了两斤肉”的生动,在“今天真高兴,买了一公斤肉”里荡然无存。“人们在这个几千斤重的大家伙面前无计可施”变成“人们在这个2.5吨重的大家伙面前无计可施”,同样也很无趣。原因很简单,虽然“斤”不是公制单位,却是老百姓习惯使用的计量单位,走到市场只会要一斤菜,不会要0.5公斤菜。

  语言走入民间,往往意味着无穷的创造力和活力,方言就是其中的代表。

  我曾经很不喜欢方言,并以自己一口标准普通话为荣。但年纪渐长,明白的事情越来越多,就明白方言的可贵。它绝不仅仅是一种区域语言,或者仅仅是同地域者的身份认同,它更是深植于文明血脉里的活力之源。方言越强势,流传越广,往往意味着整个地域的开放与活力。粤语就是最明显的例子,它在全世界的传播,恰恰源于南粤人的海洋文化熏陶,源于敢为天下先的开拓精神。

  我们身边的许多人常有一种可笑的整齐划一观念。在城市建设中总以大为美,希望每个城市都建成一个模样,希望街道统一变得“气派”。在人生选择中总以常规为标准,将所有不够按部就班的人生视为“走歪路”,恨不得规定时间结婚,规定时间生孩子。在行为习惯上也追求整齐划一,稍有个性就成了离经叛道……而在语言上,他们也希望整齐划一,方言都是老土的没有价值的,唯有普通话才是王道。但他们不明白,如果一切都整齐划一,并不意味着没有杂质,只意味着剥夺——剥夺的东西不一而足,有人的自由、人的权利、不同族群的生存空间、多元化的人生选择,当然,还有各不相同但都有价值的方言。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睡前故事_儿童故事_睡前小故事_童话故事-乐乐故事网 > 如何看待上海语文教材将外婆改成姥姥,教育局回复称“外婆”属方言?

评论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