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乐故事网

感情不和,丈夫强行跟妻子发生关系,妻子是否可以告丈夫罪?

  不算的

  不算的

  不算的

  从情理上来讲,只要不是打骂暴力下以及月经期间,发生性关系,是不可以告丈夫罪的。男性好时候,一般情况下天天能性需要性的。然而,作为女性一方面是经期不能做两性交合,对身体健康不利;再一个是女性每月随着月经期的 周而复始,情绪不稳定,有的有时波动很大,所以有这么一句话:女人的脸6月的天,说变就变。另一方面女性很容易拿,拒绝与丈夫性交合,为自己的目的或手段,当然,男性也会有情绪这方面的,而拒绝与妻子性行为。综合我们人类,性的复杂性,一般情况下,夫妻间是不能扣上的帽子…

  夫妻感情不和,丈夫强行和妻子发生关系,这种情况下,妻子是不是可以去告丈夫强J罪呢?

  首先,非常明确地告诉题主,这种情况下,妻子是不可以去告丈夫强J罪的。就算她去G安P出所告,也是不会被受理的。

  因为,他们俩是正常夫妻关系,作为妻子,是具有履行妻子应尽的责任和义务的。如果她不履行义务,是对丈夫不尽责的,是没有尽到婚姻法规定的法律责任义务的。

  所以,这种情况下,就算丈夫是强行跟妻子发生关系,也不属于强J罪,妻子是不应该去举报的,而且就算是去报警也没用。

  但是,另外有一种情况,倒是属于强J罪,妻子是可以去报警的。

  这种情况就是,如果夫妻双方已经内部协议离婚,或者说,内部协议分居,但由于某种情况,夫妻双方还未去办理离婚证,同时,也还居住在同一个屋檐下。

  如果在这种情况下,丈夫强行跟妻子发生关系,那就属于犯强J罪了,最名叫婚内强J。

  这种情况,妻子确实是可以去举报丈夫侵犯了自己、犯了强J罪的。而且,G安P出所也确实是会受理的。

  这涉及到婚内是否成立的问题,目前来说,绝大多数情况下,丈夫不会构成罪,但特殊情况下,妻子还是可以控告丈夫构成罪的。

  下面我展开讲一讲:

  我国对罪的规定,是《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这一规定,并没有将丈夫排除在罪之外,也就是严格从法律来说,丈夫也是可以构成罪的。

  但是,司法实践中,一般并不承认婚内可以构成犯罪,这是因为以下几个原因:

  1、罪的最主要的是侵犯了女性的性自主权。也就是说,构不构成罪,主要看是不是违背了女性的意愿。但是,夫妻关系具有特殊性,夫妻之间有同房的权利与义务,因此一般认为夫妻在登记结婚时,即概括地承诺在今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都自愿与对方发生关系。

  因此,夫妻之间发生了性关系,都默认取得了对方的同意,自然不会构成。

  2、婚内很难取证。

  对于一般的罪而言,最难的都是取证,也就是怎样证明发生关系时是违背了女性意愿。如果不是夫妻关系,如果双方没有特殊关系,还可以从发生了性关系,身体的伤痕等进行综合判断。而夫妻之间,就不能以发生了关系来进行综合判断了,尤其是现代社会,越来越开放,性行为的方式多种多样,更无法凭其他证据判断发生关系时是否违背女性意愿了。而刑事犯罪要求必须排除合理怀疑,疑罪从无,因此即便认为婚内构成犯罪,也基本无法从证据方面进行定罪。

  3、婚内定罪存在伦理困境。

  首先来说,婚内与老百姓的日常观念是相背离的。同时,如果认同婚内,那么妻子想把丈夫送进监狱简直太容易了。

  此外,俗话说两口子床头打架床尾和,夫妻之间的打闹和和好都是很容易变化的,如果认同婚内构罪,很可能出现今天妻子告丈夫,明天又跪下说自己昨天说了假话,求放了丈夫的情况。

  但是,并非只要是夫妻关系,任何时候都不会构成罪。目前我国还是存在丈夫被认定构成罪,被判处刑罚的例子。主要有以下几张情况:

  第一种情况,夫妻离婚诉讼期间。

  刚才说了,夫妻之间之所以不会认定为构成罪,主要理论基础在于妻子概括地表示了对发生性关系的同意。但是,在离婚诉讼期间,由于女方已经表示了不同意与男方继续共同生活,也就不认为其同意与男方发生关系,所以阻却构成犯罪的障碍也就不存在了。

  曾有女子起诉男方离婚,一审判决准许离婚,男方不服,提起上诉。在二审期间,男方冲进女方住处,强行与女方发生关系。最终,男方被认定为构成罪,判处刑罚。

  第二种情况,夫妻关系从一开始就不正常。

  这种情况,由于双方虽然登记结婚,但是如果从一开始女方就没有与男方共同生活的意愿,自然不存在性同意的前提了。

  此前甘肃曾发生了一起类似的事件,女方迫于家庭压力,与男方登记结婚后,一直没有同房。分居期间,男方家人认为这是邪祟作怪,找来神婆做法。做完法后,一群亲友鼓动男方,与男方一同推开女方房门,男方强行与女方发生关系,但由于身体原因未遂。最终,男方与多名亲友被判罪,不过被判处了缓刑。

  第三种情况,在特殊场合强行发生关系。

  比如说,男方醉酒后,强行与妻子在公众场合发生关系。由于这种场合违背了公序良俗,超越了伦理底线,即便认为女方同意,但也不会认为女方同意在这种情况下发生关系。因此,也可能被认定为罪。

  总之,题主说的这种情况,单纯感情不和,强行发生关系,不会被认定为罪。但如何符合这几种特殊情况,妻子还是可以告丈夫的。

  不过,即便不构成罪,如果男方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等犯罪的话,仍然是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

  我是法律人家子,关注我,从新闻里学法律。

  感情不和,如果没有离婚,并且没有打骂,丈夫强行发生关系,而妻子又没有拒绝,罪不成立。婚内罪不是特别容易判定。但是如果在暴力,经期,以及离婚诉讼期间,违背妻子意愿,强行发生关系,则罪成立。以前看过一个法律笑话,说的是,跟女人交往中,不可违背女人意愿,否则均属犯罪。

  真是天下之大,无奇不有。尽管夫妻感情不和睦,自己男人想和妻子发生关系,这也是很正常的生理交往,怎么能与罪扯到一起呢?

  夫妻之间想要发生关系,难道非得两个人要提前开个会,勾通一下,协商好了才可以吗,我看没必要这样做吧?

  只要夫妻之间没有离婚,就有过夫妻生活的权力。这等事,虽然是需要你情我愿,但是有一方主动一点,也没什么过分,另一方不可拒绝,全力配合就是。

  尽管其中一方没有心理准备,但通过某种过程之后,依然可以达到一时之欢的效果。

  如果女方因为此事百般拒绝,又掐、又挠、又踹、又骂,这不但是情感上出现问题,而且是女方心中另有他人,甚至已经出轨了,这距离离婚可能就一个步之遥。

  当然过夫妻生活,不论感情和不和谐,也要有度,不能太贪,过于频繁,更要注意时间上的选择。都日上三竿了,又想要嘠哈,那是不可取的。

  老婆有责任,要为老公的身体考虑,不能因此影响日常的工作,偶尔拒绝一下完全是可以的。

  夫妻之间,因某种原因,即便是感情走到尽头,没有办理离婚证件,两个人依然还属于合理合法夫妻,何谈之罪?

  我认为,夫妻之间,有一方像对方释爱,想发生性关系时,遭到拒绝,最后升级到强行,也不属于犯罪。

  如果夫妻之间这种事,都能涉嫌犯罪,那么结婚领证又有何等意义。

  夫妻强行发生性关系,有可能会发生撕扯,但是这种撕扯当中也许夹杂着一种含羞,并不代表内心是不愿意的。

  有很多女性,都有这样的心理,不敢主动,不敢全面放开,担心这种欲望万一失衡,会引起老公的各种猜疑,发生不必要的口舌之争。

  夫妻之间的这种强行行为,不属家爆,更谈不上是。如果老婆非要把强行说成是报警,那么这样的夫妻关系,也就没有继续存在下去的必要了。

  请条友说说你的看法,欢迎留言,共同探讨。

  谢邀: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如感情不和及妻子在孕期,经期及身体不适时强行与妻子发生性关系,属婚内罪名成立。可判3年以内有期徏刑或缓刑。谢谢。

  外国的情况有可能,在我们国家是不存在的,夫妻是法定的同居生活,既合法的性需求,也是夫妻义务。只要夫妻关系存在,硬上也不违法,且不构成罪之名。

  有人可能理解为违背妇女意愿,这是理解上的误区,既然夫妻,又是妻子,不能以任何借口,拒绝丈夫的性要求,因为妻子是唯一的义务合法人。

  宗亲的小叔叔娶了个老婆,我们叫着婶子,有文化,还挺斯文的姑娘,个子高,身材也好看。

  农村姑娘长大了要嫁人,可是正因为读了书,好像不甘心就这样嫁人,感觉到委屈。妹妹的孩子都两三岁了,她还呆在家里,不慌不忙的。

  农村老人们可不这样认为,不就像现在很多年轻人不恋爱,也不结婚一样,急白了父母的头发。小婶子就是这样的女子,她父亲托人说媒,介绍给了小叔叔。

  小叔叔是老三届的,毕业了回家务农,也是没有办法的事情。这门亲事小叔叔高兴,小婶子远超过他。可是从提亲到过门,小婶子始终不愿意,试图逃避现实,无奈在父母亲的压力下,勉强应承,又想着用不同房的方式,来抵制夫妻生活。

  小叔叔住在我家的前面,屋里的人大声说话,我们都能听到。他们在深夜里吵架,大人们听得见,我们还是小孩,早睡熟了。每每的晚上吵架后,第二天见小叔叔的脸上,手指甲划着的血痕,一道一道的。有时候小婶子的脸上浮肿,胳膊上青色的块状,显然是在互斗中留下来的印迹……

  想想那时的女人太无助,也太可怜,有娘家也回不去,娘家人不维护,也不支持你,能去哪里呀……

  小婶子拒绝同房,她说男女之事是最脏最丑陋的,还嫌小叔叔的汗毛长扎人,所以她是和衣而睡,经常在夜里打架都是为这事儿。

  小婶子不让行事,小叔叔硬上,引发打架在生产队也不是秘密了,有些老者给小叔叔开玩笑:你娃子功夫不行吧,到现在还没安种上……小叔叔也不光听之,也是用风趣味道,回敬着老者们的嘲笑:你老们放心,没有我攻不下的火焰山!没过多久,小婶子腹部隆起,夜里再也听不到他们的吵闹声了……

  夫妻之间,女人任性都有个时段,像那时候农村人,硬上的男人也不少,一个队里还有个上门女婿,姑娘也是不同房,和小叔叔们的经历一样,一个女人不能不睡觉吧,总有困乏打盹的时候,一次得手,尝试了夫妻生活并不可怕,后来再有了孩子,一切都恢复正常了。

  夫妻之间的事,有时候男人的施欲,如果算是,那又不称为合法夫妻了。

  

感情不和,丈夫强行跟妻子发生关系,妻子是否可以告丈夫罪?

  

感情不和,丈夫强行跟妻子发生关系,妻子是否可以告丈夫罪?

  

感情不和,丈夫强行跟妻子发生关系,妻子是否可以告丈夫罪?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睡前故事_儿童故事_睡前小故事_童话故事-乐乐故事网 > 感情不和,丈夫强行跟妻子发生关系,妻子是否可以告丈夫罪?

评论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