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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泊桑的《我的叔叔于勒》有什么深意?

  莫泊桑身为法国作家,却不愧为短篇小说创作的一代巨匠。他一生著作等身,成果丰硕,世界文坛有他一席之地。1883年,他发表《我的叔叔于勒》,以短小的篇幅,精练的语言,将“我家”发生的故事娓娓道来。读罢令人回味无穷,感慨良多。这篇文章,入选我国中小学课本,很有代表性。

  (法国作家莫泊桑)

  一个极度贫困的家庭,出了一个很有意思的“我的叔叔于勒”。这本来没有什么,但是,“我的叔叔于勒”却没有让这个家庭省心。于勒早年不学无术,无恶不作,被家里看成流氓扫地出门。谁知道,这家伙到了美洲,却发了大财。他给家里写信通报了这个好消息,答应要还他以前所欠的债,并救济这个家庭。全家人欢欣鼓舞。他们带着幻想,要去旅行,去找这位“我的叔叔于勒”。但是他们到达哲尔赛岛后,看到的却是一个穷困潦倒的正在卖牡蛎的“于勒叔叔”。全家人大失所望,唉声叹气。为免其打扰,他们又悄悄地回到了家乡。一切依旧。

  小说叙述平稳,顺流而下;人物不多,关系并不复杂;故事情节也较简单,一点也不跌宕起伏。但它却寓意深刻。作者把十九世纪末期资本主义制度下底层人物生存状态刻画得入木三分,栩栩如生。

  首先,这个家庭被生活所迫,丧失了底线思维,信念缺失。他们本来疾恶如仇,已经将屡教不改的于勒赶出了家门,但是,以为于勒发财时,便丢弃了原则,散失了信念,去找于勒。等到知道于勒穷困潦倒时,又弃之返回。

  其次,于勒真有意思,他似乎是在玩弄生活,玩弄社会。他为什么要给家里写信?他让全家人升起了希望,为什么又让无情的事实把希望变成了肥皂泡?是社会改变了他,还是他被社会所淘汰?

  最后,资本主义制度下人们的金钱观被扭曲了。因为金钱,良知何在?原则何存?为了金钱,六亲才认?取之心安?在“我”幼小的心灵里,“我的家庭”和“我的叔叔于勒”给“我”留下的竟是这种印象!@历史 @文化频道 @读书会 @美文

  《我的叔叔于勒》是莫泊桑的著名作品,因为它入选在语文教材里面,小时候学这篇文章,对于别的兴趣不大,唯独对牡蛎印象深刻,想着一定要去吃吃看。后来我才知道原来在老家吃的海蛎子其实就是牡蛎,现在的生蚝也是牡蛎,只不过小时候吃海蛎子一般都是煮着吃的,现在吃生蚝一般是烤着吃或者生吃。。在那篇文章里,法国人吃法还是挺新潮的,撬开以后吸口汁,然后生吃。

  上学的时候学这篇文章,最感兴趣的就是牡蛎,至于什么文章主旨,反应了资产阶级亲情的冷漠啥的,也就是照着老师说的总结罢了,实际上一点兴趣都没有。但是现在再看这篇文章,的确是一篇现实主义的佳作。里面的人和故事即便到了今天,一点也不过时。

  首先说说达尔芒司一家,也就是文中第一人称“我”的家庭,这一家很不富裕,只有父亲在办公室上班,十分辛苦,每天都要很晚才回来,工资还不多。家里面有三个孩子,其中两个女儿已经很大了,一个二十八,一个二十六,依旧没有出嫁。在莫泊桑活着的那个年代,法国这么大年纪没出嫁的绝对是老姑娘了。而为什么出不了嫁呢,主要原因就是家里太穷了。

  然而,达尔芒司一家又不是那种纯粹的底层劳动人民,由于父亲在办公室工作,表面上看是个体面人,所以他们还必须要维持这种虚假的体面和仪式感,即便不敢请客吃饭,即便每次都是买大减价商品,即便姐姐的衣服都是买最便宜的布自己做的,他们到了周末,还是打扮的漂漂亮亮的去海边散步。

  另外一方面,他们还有一个很大的希望,就是父亲有个弟弟,这个弟弟早年去美洲闯荡,据说发达了,还写信回来,说等发了大财以后就回来跟他们一起好好生活。

  这个弟弟年轻时候好吃懒做,不仅挥霍家中的钱财,还把本来属于父亲的大部分遗产都给霍霍了。现在听说这个弟弟发达了,而且良心发现了,他们自然很高兴,就等着发达的弟弟回来报恩。而弟弟给他们的信也成了他们家唯一的希望和炫耀的资本,逢人就会拿出来宣传一下,即便已经等了十多年了,他们也没有放弃希望。

  从这看得出来,达尔芒司夫妇其实也算不上什么坏人,早年对这个弟弟也算是仁至义尽了,毕竟本来属于他们的遗产也被弟弟霍霍了大半。如果没有弟弟的霍霍,也许他们现在过得也不会那么窘迫,所以他们对弟弟有怨言也是正常的。后来弟弟去美洲发达了,而且知道感恩了,他们听说以后自然很高兴,原本的怨恨也就变成了期盼与欢喜。就算收到信后十年没有消息,他们也依然坚信有一天弟弟可以衣锦还乡,然后自家就可以跟着鸡犬升天了。

  这样的想法可以说是人之常情,无论哪个地区哪个国家都会有这样的人。就像好多家庭都会有亲戚出国,人家在外面到底啥样其实根本不清楚,但是有时候会传回来一些某某亲戚在国外发大财了等消息,然后就会琢磨着等亲戚回来是不是可以去沾点光啥的,哪怕大光沾不上,能得点国外带回来的礼物也是好的,这些其实都挺正常的。

  也正因为有了这么一个希望,后来才有人看中了他家的二姐。父母都是急于让女儿嫁出去的,他们极力维护好与这个准女婿的关系,所以周末散步也拉上对方一起。也正是因为这个准女婿的存在,父亲才会提出要去吃吃牡蛎。

  吃牡蛎这事也看出来达尔芒司一家有多么贫困了,就算是唯一一次吃牡蛎,家中的母亲都万般舍不得,只不过因为有个准女婿在,她没法坚决反对,但还是提出了两点,一是牡蛎吃多了不卫生,不能多吃,二是自己胃不好不能吃,里面的“我”是小男孩,不能被惯坏了,也不能吃。实际上所有的这些理由都是借口,关键一点就是母亲怕花钱。

  这也就不难理解了,如此贫穷的达尔芒司一家为何这么怕自己的弟弟于勒连累自己。父亲买牡蛎过程中突然发现卖牡蛎的老头很像自己弟弟,为了确认,他还专门找船长确认,这个人名字、姓氏和经历绝对就是父亲的弟弟于勒。

  于勒发达过一阵子,后来又落魄了,再也没有翻身,只能靠卖牡蛎为生。但是这时候的于勒跟年轻时候的于勒完全不同了。应该说,在美洲打拼过以后,于勒就变得不一样了,他开始体会到赚钱的艰辛,也为自己以前的挥霍无度后悔,所以他才会写信给哥哥说等着自己发大财以后就一起生活。正因为他觉悟了,所以他落魄的时候也不愿去投奔自己哥哥,本来就欠着哥哥钱,现在觉悟了但是还不起,所以不好意思再去麻烦哥哥。

  显然,文中的达尔芒司夫妇是被当年的于勒霍霍怕了,再加上巨大希望的落空,所以采取了极端的措施,直接避开自己弟弟,假装不认识。这段描写太真实了,这样的事件实际上在今天也不稀奇。很多家里面有兄弟姊妹的,可能互相之间经济条件生活水平相差悬殊,也不见得有钱的就会去接济没钱的,而是各过各的日子。

  当然了,达尔芒司夫妇做得也确实有点过分,毕竟是十几年没见的兄弟了,现在落魄至此,他们虽然自己也很穷,但起码还是能够假装一下体面人的生活的,跟这个衣衫褴褛的于勒兄弟比起来还是好多了。如果他们人情味比较重的话,起码应该请于勒回家坐坐,给他一个住的地方。可是他们实在是怕了,他们怕于勒还是以前那个败家子于勒,现在他们家里本就没什么钱,两个女人在家里做老姑娘,他们实在不敢招惹于勒了。

  而于勒呢,他现在已经觉悟了,宁愿做个贫穷的卖牡蛎的,也不愿再回去麻烦兄嫂。如果说达尔芒司夫妇真的把他接回去,恐怕他也不会自在。

  文中的每个人都不容易,“我”的叔叔于勒不容易,父母也不容易,两个姐姐也不容易,甚至“我”想吃个牡蛎都吃不到,也是相当不容易了。“我”最后给钱的时候故意多给了于勒一些小费,代表着真善美和足够的人情味,但可能这也是因为“我”太小,不大明白生活的艰辛,谁又知道“我”长大之后会不会成为父母那样冷漠的人呢。

  看得出来,从古至今,从外到内,科技进步了许多,生活方式也改变了许多,但是基本的人情世故,似乎几千年来都是一脉相承的,不管是古代的还是外国的许多老话许多事例,拿到今天来仍然十分适用,“我的叔叔于勒”的故事不会结束,而是会永远的上演下去。

  很不好意思,首先要指出的是,提问者把作品中“叔叔”的名字都记错了,应该是《我的叔叔于勒》,这和我们当年学习这篇课文时候一样,也有人把“于勒”看成了“于勤”。

  法国作家莫泊桑的这篇短篇小说《我的叔叔于勒》十分精彩,文章以若瑟夫(也就是文中的“我”)的角度,写“我”一家人在去哲尔赛岛途中,巧遇叔叔于勒的经过,刻画了“我”的父母菲利普夫妇在发现富于勒变成穷于勒时的不同表现和心理,通过菲利普夫妇对待于勒的不同态度揭示并讽刺了在阶级社会中,人与人之间建立在金钱之上的脆弱关系。

  对法国作家莫泊桑的这篇短篇小说《我的叔叔于勒》的体会,是觉得这篇小说十分精彩,它的精彩首先体现在人物刻画非常成功。这篇3600字的小说,可谓容量极小,在这么短小的篇幅里,成功刻画出了“我”的父母菲利普夫妇和叔叔于勒的鲜活形象:菲利普太太精细机敏、尖刻泼辣、虚荣心强,是个节俭又刻薄的典型的小市民妇女;菲利普先生则比较软弱老实,遇事容易慌张,随机应变不如菲利普太太,但向往上流社会而爱摆架子;叔叔于勒则随着自己命运起伏而呈现出不同的性格特点,年轻时候行为不端、糟蹋钱,富裕时正直,有良心,再次贫穷后自食其力,不拖累人。

  其次是小说以若瑟夫(“我”)这种第一个人称的角度,作为整个事件和过程的第一见证者,以平静、客观的叙述来推进故事和刻画人物,其间不夹带任何有失偏颇的个人感情色彩,也不对任何人物和事件作出主观的评判,只是对当时社会现实下实际发生的人和事进行冷静、理性、客观的叙述,忠实再现当时的社会风貌和社会现实,这比任何带有主观色彩的评判、抨击来得更具有冲击力,更能深入人心,也更具有说服力,更具有艺术感染力。

  最后是这篇小说所表达出来的两层含义发人深省:首先是作者通过小说中跌宕起伏的戏剧性情节,以菲利普一家对待叔叔于勒态度前后截然不同的变化,形象地展示了小资产阶级爱虚荣、向上爬的卑俗心理,以讽刺的笔法揭露批判人性的自私冷酷、极度虚荣的心理,以此来表明作者鲜明的批判态度。其次是作者通过这种反差极大的活生生的人的心理,来反映冷酷、无情的社会现实,揭露了资本主义制度下人和人的关系,是“赤裸裸的利害关系”,是“冷酷的现金交易”,反映了资本主义制度的黑暗和腐朽。同时也反映了苦苦挣扎在底层的小人物的诸多辛酸和无奈,作者也借着“我”(若瑟夫)表达了对弱者的同情,对真情的呼唤和期待。

  可以说,法国作家莫泊桑的这篇短篇小说《我的叔叔于勒》中对社会现实和人心的揭露,不管放到哪个环境中,都能引起人们强烈的共鸣,因为这种社会现实和人心的阴暗面无处不在,且如此雷同!

  中学时,我学的《我的叔叔于勒》这篇课文,后来,期中考试时,作文题目就是:通过学习《我的叔叔于勒》这篇课文,写一篇议论文,题目是《认识资本主义的一面镜子》。

  作文的内容就不写了,反正中心思想就是资本主义不好,人际关系冷漠,是赤裸裸的金钱关系。

  30年过去了,再回想起这件事,就觉得有点好笑:嫌贫爱富是人性,跟社会主义还是资本主义没有关系。这篇文章并不能说明社会主义国家没有嫌贫爱富现象,也不能说明资本主义国家都是嫌贫爱富。穷在闹市无人问,富在深山有远亲,这是人性,这是人类社会普遍存在的现象。

  所以,要想让人看得起,就要想办法多挣钱,努力提高自己的社会地位,扩大自己的影响力,才能在社会立住脚。当然是合法的挣钱,一边给社会创造财富,一边自己致富。另外,不要幻想一夜暴富,因为一夜暴富能立刻改善你的物质环境,但并不能让你的身价迅速提高,也不能让你的谈吐和气质立刻高雅。刻意露富还有可能招贼惦记。

  首先,莫泊桑写的不是《我的叔叔于勤》,而是《我的叔叔于勒》。小时候读这篇文章,根本不会有什么深刻体会,但长大后,经历了社会上的辛酸,才会明白这篇文章之所以流传为经典,是很有道理的。

  1.诚知此恨人人有,贫贱夫妻百事哀
 

  于勒是小说中“我”的叔叔,“我”家非常贫困,生活拮据,舍不得买任何稍微贵一点的东西,即便是贱价的,也要讲上半天价。有时候买底货,拿起来半天,很喜欢,到最后一看价格,也会放回去。这是很多家庭、很多人的常态,读来有切身感受。就是这样一个家庭,还有一个叔叔吃自己家的,喝自己家的,伸手跟爸爸要钱。

  家里人都有着一股子戾气,把所有的争吵和“不会办事”,都归结为“穷”。
 

  2.穷在闹市无人问,富在深山有远亲
 

  那时候,于勒挥霍光了“我”祖父分给他的遗产,赖在“我”家里不走。“我”父母很生气,就送他跟着商船,到美洲去讨生活。这就是典型的“穷在闹市无人问”,如果是瞧起来没本事还是个累赘的家伙,更是要驱逐出去。

  结果于勒叔叔居然发达了,做了很大的生意,还开了一所豪华店铺。他写信给“爸爸”,说自己过得很好,等回家就还上以前欠的钱,接下来还要去别处做生意,可能好多年都没法写信,不用担心,发大财以后就会回家,大家一起快乐地过日子。一家人为此非常高兴,对未来的生活陷入了憧憬。

  每回爹妈看见海上的商船游轮,都会忍不住感叹:“我的妈呀,你看看,多豪华,你敢想象于勒也在这样的船上做买卖吗?”

  这就是“富在深山有远亲”了。人家于勒发了大财,一直没带钱回家,在海上几万里远地漂着,父母却把他视作“最可亲的人”。

  3.高头白马万两金,不是亲来强求亲

  家里穷,等了十年,还没等到于勒叔叔回来。

  为了鼓励自己,爸妈就把于勒叔叔的信拿出来阅读,并说:“不要担心!等于勒回来,苦日子就到头啦!他可是一个很有办法的人!”

  “我”大姐和二姐年龄很大了,快三十了,都嫁不出去。因为家里人口多,谁家都不富裕,人家怕娶了她俩,给自己家添累赘。结果有一回,忽然有个一直很喜欢二姐却又猥猥琐琐不敢来提亲的穷公务员,来向二姐提亲了。

  不必多加分析,那人就是听“我”爸妈阅读了于勒叔叔十年前的来信,相信“我”家有个富豪叔叔,才下定决心迎娶二姐的。

  正所谓,高头白马万两金,不是亲来强求亲!

  4.一朝马死黄金尽,亲者如同陌路人

  为了庆祝二姐的婚姻,一家人去哲尔赛旅行。

  沙滩上,爸爸看到俩高端人士相互喂牡蛎,动作很优雅,觉得那就是品质生活了,发出了由衷的赞叹,露出很尊敬他们的表情。孩子们不懂这些,就觉得牡蛎好吃,闹着想吃牡蛎。妈妈舍不得花钱,说自己就不吃了,又说弟弟是男孩子,男孩子不必吃,只给俩姐姐买吧,买也别买多,吃多了拉肚子(实际上就是怕花钱)。

  结果爸爸吓坏了,因为那个穷酸的,落魄的卖牡蛎的人,看起来就是于勒叔!爸爸让妈妈去确认一下,妈妈也觉得那脏兮兮的家伙就是于勒。爸爸去船长那里打听,确认了此人就是自己弟弟以后,一家人让小孩给了钱,落荒而逃,生怕再沾染上这个穷鬼。

  这就是,一朝马死黄金尽,亲者如同陌路人。

  小时候读《我的叔叔于勒》,一直误认为于勒叔叔是个骗子,根本没发达,却谎称自己发达了,骗了家里人。后来再读,才发现于勒根本就没有骗他们。

  于勒真的阔绰过一段时期,爸爸从船长那边得的消息:“他在那边阔绰过一个时期,可是您看他今天已经落到什么田地!”可知于勒没有骗人,自己的确发过一笔财,但是后来做买卖赔了,因为怕再连累哥哥一家,就没有回家。而“我”的爸妈,却因为于勒叔叔变穷,不再夸他是“很有办法的人”,转而骂他“就是个臭流氓”。一家人赶紧改乘圣玛洛船,以免再碰见他。

  看到题主的问题,我笑了两分钟。这位亲,叔叔不叫“于勤”,他叫“于勒”。

  没有记错的话,《我的叔叔于勒》是小学语文课学过的课文。现在细细想来,我严重怀疑大人们挑选课文的标准是文章的篇幅,而不管是否需要理解背景,社会阅历,或者学生能够了解到的人情世故的最大限度。

  
 

  前几天,我在一个号称是“世界上最伟大的50篇短篇小说”的排行榜上看到了《我的叔叔于勒》,想起小时候学过,也只依稀记得情节,便重读了一遍。读过之后,我才发觉,让小学生去读这篇文章真是太浪费了,为什么没有课程让高中生重读小时候学过的经典?

  
 

  成年后重读《我的叔叔于勒》最大的感触就是,每个人都是一座孤岛。

  
 

  茫茫人海,于勒是谁呢?是一个浪子回头后飞黄腾达的符号,他承载了全家人的荣耀;他是一个可能会带领全家过上富足生活的传说,他寄托了不劳而获的期待;他是“穷亲戚到底算不算亲戚”的照妖镜,看透了人世间的冷暖;他还有可能是一个奋斗过也被欺骗过的老水手,没有前途,也不知道自己前路在何方。

  
 

  于勒,是一个孤独的人,他的孤独并不在于命运的坎坷,而是没有人愿意真正走近他,了解他。

  
 

  相比之下,“我们一家”又能好到哪里去呢?面对贫穷,父母指望着亲戚改变自家的命运,殊不知于勒过得比自己更窘迫;“有人请吃饭是从来不敢答应的,以免回请”;社交对他们一家而言,不是生活的需要,而是生存的负担,抹不开面子,付不起银子。

  
 

  所以你说,他们变成“孤岛”,应该去怪谁呢?去怪那捉摸不定的命运吗?去怪年少轻狂的无知吗?揭开伪善与虚荣的面纱,人性最真实的样子总是这么不堪,可是,只有穷人才会不堪吗?

  
 

  退一万步讲,如果于勒真的如那一家人所愿,变得富有,那么,他就一定会全力接济自己的穷亲戚们吗?成年人面对这个问题,不是早就有答案了吗?所谓“救急不救穷”,又是多少人婉言拒绝的心里话呢?

  
 

  就像周国平说的,老天给了每个人一条命,一颗心,把命照看好,把心安顿好,人生即是圆满。

  
 

  小时候读《我的叔叔于勒》,老师会念“中心思想”要求我们记下。如今再读,也不过是一句“意料之外,情理之中”罢了。

  我是萨沙,我来回答。

  这个小说在中学课本中,很有意义。

  让当时对社会还不了解的学生们,了解什么是人情冷漠。

  于勒是故事中的“我”的叔叔。他因为乱花钱被送到纽约,却在美国发了财。

  此时于勒并没有变化,还是那个人,然而因为有了钱,他的家人开始夸他,并且期待他的回来,提携他们一起富裕。

  可是,最后“我”的家庭在去度假的时候发现于勒衣衫褴褛,在船上卖牡蛎,一家人又开始骂于勒,根本不同他相认,更别说照顾他了。

  甚至“我”给了于勒叔叔一些小费,父亲还极为不满。

  其实,这就是中国古话所谓“穷在闹市无人问,富在深山有远亲”。

  有社会经验的人,都知道这点。

  人穷,即便亲友在内很多人会瞧不起你,不愿意搭理你,甚至故意合理保持距离,怕你会连累他们。

  人如果很有钱,即便你在外国或者在什么偏远地方,也会有亲友同你保持一定的关系,包括八竿子打不着的亲友。

  因为关键时候,你可能会对他有帮助。

  不止中国这样,世界很多地方就是这样。

  比如张学良,有权有势的时候,人人都来巴结。有的男人甚至把老婆送给张学良发生关系,目的是借机搭上张学良的关系。

  张学良回忆是:

  有个漂亮女人,有一天她上我这来,找我来了。她丈夫姓齐,我说你来你丈夫知道么?咱俩的事你跟你丈夫说过么?你丈夫呢?她说他让我来的。

  这个是她丈夫有点事求我,这个事情给他解决了,解决以后,她丈夫跟她俩来谢我了,我跟她丈夫开玩笑,我说你别谢了,你也有代价的。她丈夫也笑了。

  然而,张学良倒霉以后,所有熟人避之不及,有的还落井下石。

  张学良颇有一些位高权重的朋友,完全可以和蒋介石说清,但除了宋美龄以外根本没有人敢说。

  由此,张学良被软禁了几十年。

  而他生活待遇很好,主要还是宋美龄争取的结果。

  于勒自己是个失败者,年轻时候的荒唐人,落魄到晚年还在做小生意混饭吃。然而,于勒的哥哥嫂子是两个自私自利、嫌贫爱富的冷血者。

  他们对于于勒的态度,不取决他的人品、同他的感情,而仅仅是他有钱没钱,能否对他们有所帮助。

  在可能有帮助的时候,于勒变为救世主、好人、值得尊敬的人。在没有帮助反而可能拖累的时候,于勒就变为不值得相认的乞丐了。

  话说回来,于勒的哥哥嫂子也是真小人,不是伪君子,至少什么都摆在明处。

  小时候读了《我的叔叔于勒》,只是肤浅的感觉到了于勒的可怜。现在人到中年,重温一下这篇经典。作者用平淡的语调平铺直叙,最后展现给人们的却是于勒的沉浮和善良以及世态的炎凉。我觉得这种世态炎凉普遍存在于人类社会,而不是仅仅是资本主义社会,否则它流传不了多久。描写刻画人性的作品相对要比政治化的作品流传久点。因为政治时空性强,而人性相对普遍。莫泊桑揭露社会丑陋的一面,受到广泛的尊敬。莫言说他小时候的目睹母亲捡麦穗挨打的事情,却得不到社会的理解和谅解。这也是文学作品的一种时空性。

  读书时年龄小,事也自然经得少,以至于有些课本的文章所表达的意义,理解的十分有限。

  关于莫泊桑《我的叔叔于勒》的这篇小说,当时,只记得在船上吃牡蛎的可笑情景;两位打扮的非常时尚的漂亮太太,用一方小巧的手帕托着牡蛎,头稍向前伸,免得弄脏长袍;然后嘴很快地微微一动,就把汁水吸进去了,蛎壳随之也被扔到了海里。

  
说实在的,因为我生活在内地,没有吃海鲜的习惯,所以也不知牡蛎是为何物,只是想象中认为应该是很好吃的美味儿。

  长大了,走向社会后,体验了许许多多的人情冷暖,再读这篇小说,当然不会对吃牡蛎产生什么好奇了,而是对小说所要表达的内容有了深刻地认识。

  这部小说叙述了一个普通法国家庭中发生的故事。故事围绕于勒这个人物徐徐展开,让读者看到了是世态的炎凉和亲情的淡漠,这也是莫泊桑借此批判现实的初衷所在。

  
作为普通人,我们可以理解菲利普夫妇对于勒的态度反差,并不想站在道德制高点上,对他们进行任何的指责,因为在艰难的生活面前,一切道德说教都显得那么苍白无力。

  首先,咱们先分析一下菲利普这个家庭是个什么状况,这样便于对他们的价值观有正确的认识。

  我小时候,家在哈佛尔,并不是有钱的人家,也就是刚刚够生活罢了。我父亲做着事,很晚才从办公室回来,挣的钱不多。我有两个姐姐。 我母亲对我们的拮据生活感到非常痛苦。那时家里样样都要节省,有人请吃饭是从来不敢答应的,以免回请;买日用品也是常常买减价的,买拍卖的底货;姐姐的长袍是自己做的,买15个铜子一米的花边,常常要在价钱上计较半天。

  
从中可见,这个家庭经济条件是相当槽糕的。男主人菲利普只是一个小职员,不仅工作辛苦,而且收入不高。作为家庭女主人,也是手头不宽裕的原因,所以什么事都要精打细算,尤其眼见自己的孩子也跟着受委曲,自然心里有太多的不甘和期望。

  我不认为她有多么的势利,因为她的所作所为,是残酷的现实造成的,她没有什么过错,她爱自己的孩子,爱这个家庭有错吗?

  接着,再看看小说中的主角于勒是个什么样的人吧,看看这样的人是否值得同情和怜悯。

  据说他当初行为不正,糟蹋钱。在穷人家,这是最大的罪恶。在有钱的人家,一个人好玩乐无非算作糊涂荒唐,大家笑嘻嘻地称他一声\花花公子\。在生活困难的人家,一个人要是逼得父母动老本,那就是坏蛋,就是流氓,就是无赖了。于勒叔叔把自己应得的部分遗产吃得一干二净之后,还大大占用了我父亲应得的那一部分。

  
你说这样的人算怎么回事儿,本身就生活在社会的底层,在社层固化的现实面前,即使拼了力也很难改变生活的层次,何况还这么糟践自己,并且还连带自己的家人,于情于理都说不过去,用现在的价值标准衡量,也是一个十足的“人渣。”

  于勒的所作所为,不仅是自甘堕落,还在要把自己的家人拖向无底的深渊,我认为,菲利普夫妇对他的态度,其实是现实社会的价值观使然,无可厚非。

  这部小说情节重点就是于勒的一封来信,给这个处于拮据中纠结的家庭带来了未来希望。

  信上说:\亲爱的菲利普,我给你写这封信,免得你担心我的健康。我身体很好。买卖也好。明天我就动身到南美去作长期旅行。也许要好几年不给你写信。如果真不给你写信,你也不必担心。我发了财就会回哈佛尔的。我希望为期不远,那时我们就可以一起快活地过日子了。\

  
接到信后,这个家庭就有了一个大大的期望,菲利普夫妇对于勒的态度也有一百八十度的转变。对此,只能说于勒画的大饼太诱人了。拭想一下,溺水的人,抓住一根救命的稻草是怎样的喜悦兴奋,

  有人说,菲利普夫妇是金钱的奴隶,于勒没钱时,把他看的一文值,他发达了,就把人家当成了救星靠山,是典型的拜金主义表现,可谁又知道,在那个金钱至上的社会,贫穷会让人丧失一切的,包括理想、尊严以及人格等。

  还是那句话,没有经过贫穷的不懂得金钱是多么的重要。 从某种程度上,金钱就是人的命!

  然而,当这家人怀着对未来的美好憧憬时,却在一艘船上遇到了一个又老又丑的卖牡蛎老头而彻底颠覆了。他们不敢相信自己眼睛,期望中的富翁竟然会沦落成穷困潦倒成这个样子。

  
当他们认出于勒时所表现出的厌恶和逃避,是他们没有亲情和爱心吗?答案当然不是了。

  于勒以这种面目的出现,不仅击碎了他们借助他过上富人的梦想,还有可能再回来拖累他们,这会使本已捉襟见肘的生活雪上加霜,这样的事实是无论如何也无法接受的。

  莫泊桑的这部小说,之所以有这么大的影响力,主要就是抓住了金钱社会的本质所在,它使芸芸众生不自觉地沦为了金钱的奴隶。

  不得不说,莫泊桑以他批判现实主义的犀利笔触,揭示了在金钱至上的社会面前,人性显得是那么空洞没有意义。

  时至今天,我们再读这篇小说时,仍能感到强烈的现实意义,发人深省,耐人寻味!

  馆主来了,我是無月,我来回答这个问题。

  首先指明一点,题主的题目有错误,叔叔叫于勒,不是于勤。

  现在我们来聊聊《我的叔叔于勒》。

  这篇文章的原文我就不在这里引用了,相信看这个问题的人一定也看过这篇文章。

  《我的叔叔于勒》发表于1883年,法国的十九世纪八十年代,正是资本主义向帝国主义过渡的时期。普法战争以后,法国国内发生了将近20年的经济危机。法国国内的财政寡头们为了转嫁危机,一方面向国外加大投资,加紧侵略殖民地;另一方面,加紧盘剥国内的小资产阶级,致使大量小资产阶级因贫困而破产。

  其中一部分不甘心破产的小资产阶级,纷纷漂洋过海,企望在美洲、亚洲以及非洲能够创造财富,能够有朝一日带着财富回到家乡。

  当时的法国,文化思想上,资产阶级的享乐主义,拜金主义非常盛行,腐蚀着人民大众的思想。

  题主所问的《我的叔叔于勒》正是在这一背景下诞生的作品。

  初读《我的叔叔于勒》

  按照主流思想(课本中心思想)来谈,《我的叔叔于勒》这篇小说,通过菲利普夫妇对待于勒态度的前后变化,形象地展示了小资产阶级爱虚荣、向上爬的卑俗心理,揭露了资本主义制度下人和人的关系,是“赤裸裸的拜金主义”,是“冷酷的现金交易”,反映了资本主义制度的黑暗和腐朽。

  这也是小说中的“我”的认为,在短文的末尾,“我”特意给了叔叔于勒10个铜子的小费,而“我”的母亲则反对“我”这么做。

  上学时,跟随者课本的中心思想,大家都是这么理解这篇文章。

  但是其实以成人的角度来看这篇文章,其实飞利浦夫妇并没有那么“拜金”。

  再读《我的叔叔于勒》

  其实菲利普夫妇也是那个时代的可怜家庭。本来还有部分遗产可以继承,却被自己的弟弟于勒挥霍掉了一大部分。家里只有父亲一个人工作养家,但是工钱并不高,每天要很晚才能下班回到家,家里还有一个妻子和几个孩子。生活的重担全在菲利普先生一个人身上。

  我母亲对我们的拮据生活感到非常痛苦。那时家里样样都要节省,有人请吃饭是从来不敢答应的,以免回请;买日用品也是常常买减价的,买拍卖的底货;姐姐的长袍是自己做的,买15个铜子一米的花边,常常要在价钱上计较半天。

  以上是一段描写菲利普夫妇家生活条件的原文。

  读到这段时,我深有感触。我记得,我的母亲曾经给我描绘过他们小时候过年时的情景。那时候的中国也很穷,家家户户都没有太多的财富。我们中国人也是很讲究体面的一个民族,春节期间是要走亲戚的,那时候,出门前我的外公外婆会和我母亲及她的兄弟姐妹们说好,到了亲戚家里,米饭不可以要第二碗,餐桌上的鱼不要去动,因为那时候物资匮乏,很多家庭过年时只有一条鱼,就这一条鱼反复加热上桌,每家每户都是这样,因此大人们心照不宣,不去动那条鱼。往往母亲他们就是吃点米饭和蔬菜。那些好的菜肴都是摆上桌充门面的,小孩子们在大人的反复告诫下,都不会去碰那些肉啊鱼啊。

  因此,看到菲利普夫妇为了不花钱回请,便不敢答应别人的请客。日用品都是挑最便宜的方式采买,我就深有感触。这是经济拮据下的日常家庭生活,这不是吝啬,这是为了维持生计。

  后面还提到,每个星期天,一家人都会穿着体面的去海边散步。当然,他们到海边,是潜意识里这样就能遇到带着财富归来的叔叔于勒,通过这一散步活动,给他们的拮据生活带来一丝曙光,让他们能够继续坚持下去。

  而穿着体面的去散步,也反映出了这个家庭的一种自尊,想必大家也能理解这种心情。

  有句话说的好:关起门来,家家有家家的难。但在外面,家家都是一样的幸福模样。

  人物分析

  菲利普夫妇,他们的生活困难,本来在一定程度上,于勒就负有责任。后来于勒来信向他们描绘了自己在异乡的富贵生活,并表示会回来给他们带来美好生活。于是,菲利普夫妇从此有了希望,并把这个希望带给了家中的孩子们。于勒成了他们全家的希望,只要叔叔于勒回来,这个家庭便能就此翻身,风光无限。

  所以当菲利普夫妇在没有任何防备的情况下再次见到于勒,并看到此时的于勒苍老又潦倒,他们的希望破灭了,就好像在海水中沉浮许久的落水者,看到最后一艘救生船离他们远去。希望就此彻底破灭,夫妇两人崩溃了,过去的顽劣形象的于勒重新替代了他们脑海中那个光鲜亮丽的于勒形象。这是人之常情,无可厚非。

  于勒,其实细细品读,于勒也有改变。他年轻时挥霍无度,不但花光了自己的钱,还花掉了本属于哥哥的大部分遗产,整个一个纨绔子弟。后来他到了海外,也赚下了一份家产,但是又让他败光了,真是个不长记性的人呐。可是,当他回到国内后,他没有再去找自己的哥哥,这是他在文中的一处闪光点,说明他明白到了自己的错误,他不再给哥哥的家庭带来新的灾难,而是默默无闻的凭自己的劳动(卖牡蛎)生存着。

  “我”,还是个涉世未深的小孩子,此时的我,心中只有于勒是我的叔叔这个概念,在我的心中,亲情大于世俗,那是因为我没有当家不知柴米油盐贵,所以,“我”很大方的给了于勒叔叔十个铜子的小费,想必当时“我”的内心非常骄傲。

  以上就是無月对《我的叔叔于勒》的浅析。

  上学时,大家是通过孩提时代的“我”的视角去看待这个世界,理解这篇文章。而进入社会后,大家再看这篇文章,便是从菲利普夫妇的角度去看待这个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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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记错名字了,是莫泊桑的《我的叔叔于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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