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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体罚学生是可以被允许的吗?

  不能允许。体罚学生既是对学生的摧残行为,既违犯教育法,也违背教师的职业道德理念。但适当的惩戒对于那些调皮、懒惰的学生是行之有效的,能严厉地训斥教育学生不守纪守规好逸恶劳的懒惰不作为的陋性。

  为了更好培养和教育后一代人,教育高层有必要制定惩戒的学纪之规,并有力度地维护其惩戒的合理性,提高家长的认识层次,切不可把惩戒与体罚混合一谈。中国的教育如果不制定惩戒的校规来从严教育学生,教育的效果业绩是难以达到社会所企盼的未来,少年强则国家强的希望是难以预期实现的。

  





 

  根据教育法和教师法,老师体罚学生是不对的,是违法的,可是,体罚又是中小学校教育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所以,它又在实际教育教学中存在。尤其是小学和初中教育中,对于一部分特别调皮和懒惰的学生,体罚教育还是行之有效的。

  你好。简要回答您。

  一、教师确实不可以体罚学生。但以后会明确体罚和教育惩戒的区别。

  2021年,《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的提出,将保障教师依法享有教育惩戒权。

  

 

  二、评论支持教师的惩戒的,不一定都是教师。

  所以,不要因为网民的几句评论,就把矛盾归咎给老师。而且,普法会有专人去做。

  如果没有老师,没人能教育你的孩子。老师的工资,是党和国家给的,也不是你给的(特制义务教育。私立学校除外)。

  三、广东已经明确教师惩戒权了

  《广东省学校安全条例》中明确,中小学校学生在校园内有用硬物投掷他人、推搡、争抢、强迫传抄作业等违反学校安全管理规定行为的,教师应当予以制止和批评,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与其年龄和身心健康相适应的教育惩戒措施。

  综上,教师惩戒权一定会拥有,这样才能改掉很多学生的问题。

  首先我给出的答案是老师体罚学生是不允许的,也是违法的行为。奉劝各位同仁千万不要受支持体罚的另类声音影响,否则那将让你失去养家糊口、赖以生存的职业!

  “没有惩戒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这是教育专家近几年提出的观点,我个人也认为适当的惩戒还是很有必要的。终于教育部在2021年11月发布了《中小学教师实施惩戒规则(征求意见稿)》,要将惩戒权重新交到老师手里。惩戒≠体罚,如果使用不当带来的后果是不一样的。

  我们首先要明白什么是体罚?什么是惩戒?合理行使权力才能避免违规违法!惩戒是一种矫正的教育方式,它是为了帮助学生不在犯错,采取适宜的惩罚方式例如征求意见稿中的“罚站”、“跑圈”、“打扫卫生”等形式让学生不愿犯错,是一种春风化雨般的教育方式。而体罚则是通过非常手段让学生不敢犯错,是一种简单粗暴的教育方式。现在的体罚方式主要有三种:1.肉体上的体罚,主要通过打耳光、打手心、打屁股、针扎等手段给学生造成身体上的伤害。2.心理上的体罚,主要是通过讽刺、挖苦、辱骂等方式造成学生心理上的伤害。3.剥夺性体罚,主要是通过禁止学生参加其权利范围内的活动。惩戒权的回归顺应教育本心,但是惩戒和体罚的“界限”或者说是“度”很难把握,在此也希望规则制定者尽快制定细则,让老师有法可依,有法敢依!

  体罚会给孩子带来终身不可磨灭的阴影,是违法教育,而无体罚教育才是教育走向文明的标志!杜绝体罚,适当惩戒,给学生提供一个完整的教育环境!

  老师体罚学生是可以被允许的吗?

  我认为教师应该有适当的惩戒权,不造成学生伤害的微体罚应该给予支持。

  一,什么叫教师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体罚是指教师通过对学生身体的责罚,特别是造成疼痛,来进行惩罚或教育的行为。它可以表现为打屁股、打手心、拧耳朵、罚站、罚跪等来伤害学生身体或心灵的行为,体罚是处罚儿童的错误教育方式。教师用体罚的方法来处理违反纪律的同学也应称为体罚。 变相体罚是指用上述体罚方式以外的其他形式来体罚学生。

  。二,《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5条明确规定:“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教师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对于体罚学生的教师本人可以进行以下处罚:

  (1),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教师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按现行教师管理权限,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教育部门分别给予行政处分或解聘。

  行政处分的种类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解聘包括两种:解除岗位职务聘任合同,由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另行安排其他工作;解除教师聘任合同,被解聘者另谋职业。

  ,(2),体罚学生情节严重(如手段残忍、造成伤害甚至死亡结果),构成犯罪的,由人民法院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因体罚学生对学生或学校造成损失或损害的,还应依照《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即赔偿损失,消除影响。

  三,教师为什么会冒险体罚学生?

  1,小学低年级学生不明道理,空洞的说教根本没有效果,而适当的体罚如打手心等能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小学一,二年级学生,年龄小,不懂道理,来自不同家庭的孩子,教养也不一样。我们学校就有两个一年级女老师班主任,一个非常严厉,一个非常佛系。严厉老师有很多时候就用细枝条打手心,打屁股来惩戒上课调皮不听讲,不写作业的同学,当然这个女老师事先与班上所有孩子的家长们沟通过,得到家长们普遍支持。另一个佛系老师采取说教的方法,从来不动孩子一个手指头。其结果明无论平时课堂纪律和最终教学成绩差都不在一个档次上。

  2,中青年老师职评与学生成绩挂钩,学生不学习,老师出不了成绩,为了职评,老师挺而走险,体罚那些能学好而不好好学习的学生。目前,压在教师头上的职称问题让广大老师们感到压力山大。而职称评定肯定要跟教学成绩挂钩的,所以,青年教师们如初生牛犊不怕虎。明知体罚风险大,但就是要冒险,幻想险中取胜。

  总之,教师体罚学生一定要有度,教育主管部门也出台了相关给予教师一定的惩戒权的文件。但不是说老师就可以大胆体罚学生了。做任何事情都要有度才行啊!

  这是一个考验智慧的问题。

  体罚之于儿童,是伤害;之于人民教师而言,是招灾惹祸。

  “体罚”显然违法,违法《未成年人保护法》。

  人民教师焉能违法?

  用违法的手段焉能培养出品德高尚的人?

  除了体罚,就不会管孩子的老师,是无能,是误会了教育。

  驯兽师才用体罚来实施教育。

  成功的教育跟体罚毫无关系。

  孔子、陶行知、沙利文都不是用体罚赢得的成就和声誉。

  教师体罚学生是不可以的,法律法规对体罚学生都做了明确规定,中小学教师行为规范严禁教师体罚学生,将体罚学生做为教师行为底线之一,纳入师德师风建设重要内容。

  体罚指对未成年人的一种教育手段,如罚站、罚跪、鞭打、蹲马步、操场蛙跳、不让吃饭等。

  1. 体罚必须是惩罚,不为惩罚而实施的,不是体罚,如体育课时跑步热身、定期段考等。

  2. 体罚必须是诉诸身体,不诉诸身体的惩罚,不是体罚,如语言羞辱、罚款等。

  3.体罚必须是造成身体或心理的痛苦,不造这两种痛苦的惩罚,不是体罚,较近於犯错的宣告,如私下罚站两分钟。但痛苦之有无,应考量罚则本身的合理性、受罚者的身心状况、施罚者的执行态度等,例如明知学生脚伤,却罚他站两分钟,是体罚。

  4. 未造成身体痛苦,但造成心理痛苦,又系藉由控制身体而行之者,是体罚,如强迫学生当众罚站两分钟等。

  5. 身体上的“痛苦”不以“痛楚”为限,所有生理感官上的不舒适均是,如以强迫憋尿、强行搔痒、强迫看色情片、强吻等处罚,都是体罚。

  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应当合理区别教师惩戒和体罚的关系,不能因为不能体罚就缩手缩脚,教师不敢管,不能管,助长社会歪风邪气。

  2021年8月,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司长吕玉刚在教育部新闻通气会上表示,明确教师惩戒权,一是解决当前教师不敢管、不愿管的问题,按照我国《教育法》《教师法》的有关规定,教师有责任、有义务对学生进行管理教育;二是解决不善管、不当管的问题,以前也出现过一些教育不当、过度惩戒的现象,此次明确教师惩戒权可以让老师、家长都有把“尺子”去判断,避免造成家校矛盾等问题。

  教育学生是教师的权利和义务,也是教师的工作职责。教师要掌握好惩戒的度,以教育学生为目的,不过度越界使用惩戒权利,同时也是维护自身利益。同时,家长、社会也要尊重教师,不能刻意夸大事实,谣言生事,一个家长的不良行为危害的是一个时代的孩子。学生是国家的未来,需要全体参与学生的教育,社会赋予教师惩戒,也要监督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监督不能是束缚,共同促进社会进步。

  可以惩戒,但应该合情、合理、合法。

  合情:惩戒,是教育中的核武器,主体用来威慑神兽,不可轻易使用,但不放弃使用权力。应该在合适的地点,合适的时间和根据合适的情况。凡事绝对化都是耍流氓。

  合理: 教育孩子不可失去耐心,启发为主。启而不发,要静待时机,多尝试新的教育手段,要与孩子共情,理解孩子所处的特殊年龄段或心理。惩戒之前要先示警,先于家长达成一致,有了共识才可以按下核武器的按钮。作为教师,不要做吃力不讨好的事情。

  合法:依据教育法,治安行政相关法律,公民人身权利应该得到保护,切不可以爱之名,罔顾法律。

  八十年代,学生是惧怕老师的,其中重要原因便是老师可以惩戒学生的,家长非常支持,孩子不听话,老师可以使劲打。现在可不行,孩子都是宝,言语都要注意。有些孩子会威胁老师,再骂我就去跳水库。大家说,敢批评学生吗?

  教师体罚学生当然是不能被允许的,但是应该把惩戒权交还给教师,难题就是如何把握体罚和惩戒的分寸、尺度和界限。

  1、体罚学生是绝对不能够被允许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有六条内容,分别是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和终身学习。其中在第三条内容中明确要求教师要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良师益友。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近段时间网上不断爆料学生接发N年前被老师打骂、侮辱的事件,这些事件再一次让人们把目光投向教师群体,教师又一次被推到风口浪尖上。无论是从师德规范的要求来说还是从学生身心发展的需要来说,不能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都是教师必须遵守的底线、教育需要惩戒,教师需要惩戒权。

  自从上世纪八十年代以来,随着西方的一些教育理念的引入,特别是赏识教育理念的风行,教育惩戒权仿佛就是洪水猛兽,教育惩戒一度被认为是非人道、反教育、落后教育方式的代名词,教育不能提惩戒权,教师更不敢使用惩戒权,加上部分家长对孩子的溺爱心里作祟,很多教师对学生只夸奖、只欣赏,不敢管、不能管,即使学生出现了严重的问题教师也投鼠忌器、缩手缩脚、束手无策。这是极不正常的现象,也是值得大家高度关注的现象,因为对学生只欣赏不惩戒的教育已经带来了非常严重的后果。例如部分学校问题学生越来越多,学生所犯的错误越来越严重,青少年违法犯罪行为越来越严重,这些现象不得不让人们思考:没有惩戒的教育是完整的教育吗?

  2021年7月9日,《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终于出台,《意见》明确将保障教师依法享有教育惩戒权,把教育的惩戒权交还老师。

  3、其实,教育的惩戒权在国外早已有之,例如新加坡在教育惩戒方面有完善的立法规定,新加坡教育部制定了《处理学生纪律问题的指导原则》。《指导原则》中明确指出:新加坡所有中小学可以处罚学生。允许授权教师(当事教师除外)鞭打违纪学生。

  为了确保惩戒教育的贯彻执行,《指导原则》对“鞭笞”的实施有详细的规定,例如只有校长或校长委托训育主任可以执行鞭笞,执行时必须有见证人在场,只针对那些违法乱纪、屡教不改、影响恶劣的学生,且只限于男生。身体不好的学生不能实行;女生不在鞭打之列;只能鞭打手掌和臀部;每次最多只能打三下;在执行前,教师先对被鞭打学生的腰实施保护,以防伤到学生腰部;执行后必须写成书面报告,并立刻通知家长等等,这些详细的规范要求既保证了教育惩戒权的规范实施,有能够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不至于发生意外事故。

  在中国古代,戒尺更是私塾学堂里的“标配”教学工具。邹韬奋先生回忆他的求学经历时写过这样的话:“桌上放着一根两指阔的竹板,一想不起来就要挨一下打,半本书背下来,‘右手掌被打得发肿,有半寸高,偷向灯光中一照,通亮,好像满肚子装着已成熟的丝的蚕身一样’,陪在一旁的母亲还要哭着说‘打得好’。”

  教育的惩戒权必须交还老师,这应该已经形成了大多数人的共识,但是,如何操作?尺度和分寸如何把握?例如学生如果屡教不改地犯错,教师让他罚站,这算适当的惩戒还是体罚学生?假如有学生在课堂大声喧哗经老师反复提醒后不思悔改,为了让其他学生不受影响,教师把这个学生暂时交给他班主任或者德育处进行停课处理,这算不算体罚学生?如果对这些关键的内容不加规定,教师在运用惩戒权时就肯定会缩手缩脚,教育的惩戒权势必会形同虚设,所以对于教育的惩戒权来说,如果只给理念不给操作规范教育的惩戒权就很难细化落实。

  “老师是否可以体罚学生?”一直是一个广受关注的话题。

  而在现实中,像“某某老师体罚学生被处分”、“某某学生被老师体罚住进医院”的现象也并不少见,每一次,都是把老师推到风口浪尖。

  老师应不应该体罚学生?

  现在的学生并不适合被老师体罚

  我们会在不少电视剧片段中看到这样的场景:古时候哪个小孩子要是犯错或者不好好学习,就会被先生拿戒尺打手心。

  沧海桑田,放到几千年后的今天,还能适用吗?答案是肯定不能的。

  一方面,对于现代多数家庭来说,都只有一个孩子,含在嘴里怕化了,放在手心怕坏了,基本上是宠溺的状态,一个个宝贝得不行,父母又怎能容许孩子被老师体罚呢?可能孩子还没什么反应,父母先着急了;另一方面,孩子本身也比较娇弱,还没怎么样呢,就觉得受了委屈啊、被伤害啊什么的。

  笔者所在的乡镇公办学校就曾经有过这样一件事:一老师体罚了学生,结果那个学生一个电话把家里所有人都叫来了,孩子爸爸进班就直接给了老师一巴掌。

  所以,在现在的情况下,于情于理或者说为了保护自己,能不体罚就不要体罚学生,多讲道理,道理实在讲不通,叫家长就好了。

  老师可以拥有惩戒权,但惩戒不等于体罚,要有限度

  前不久,河南焦作沁阳一高三学生被自己的班主任连踹6脚进了医院。

  据现场学生说,几个学生拦都拦不住,而起因竟只是该女生在自习课上传了小纸条。

  这件事情跟体罚、惩戒就有本质上的不同了,严格来说,这属于故意伤害。

  体罚惩戒的意义是在于让孩子意识到错误并能够改正,事实上,大多数情况下还要以讲道理为主,跟暴力不能相提并论,更不能以管教之名产生故意伤害的行为。

  而通常情况下,部分脾气不好的老师可能根本无法控制自己的情绪,事前正常事后犯病可不能成为伤害学生的理由。

  所以惩戒、体罚可以有,但只能是轻度的,在学生能够承受的范围之内。

  说在最后

  其实老师跟学生之间的关系挺微妙的,大多数都会处理的很好,少数处理不好的情况下,有可能毁掉的就是双方的前途与生活。

  不管体罚也好,惩戒也好,这一切的前提都是限度与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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