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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逛夜店被强奸,竟是老公所为,构成强奸罪吗?

  我严重怀疑题主你是在骗流量, 女子逛夜店被QJ,竟然是自己老公所为?你这是怎么想出来的?天底下怎么会有这种怪事发生呢?

  最让人无法明白的是,这QJ,究竟是怎么发生的?

  

女子逛夜店被强奸,竟是老公所为,构成强奸罪吗?

  总不至于莫名其妙地,两个人谁也不认识谁,也看不见谁,谁也不认识谁,谁也不知道谁是谁,然后,QJ就自然发生了吧?

  你这说的,让人感觉,就像个千年奇观、叹为观止的离奇故事一样。

  QJ这种事情、这种行为的发生,双方往往都是有抗拒、有对抗、有撕扯,甚至是搏斗的。

  双方肯定要面对面、面碰面,或者四眼对四眼的,这种场面,妻子怎会不认识自己丈夫?丈夫又怎会不认识自己妻子?

  而且,两个人逛夜店,还同时去了同一家夜店。然后,丈夫突然心生邪念,随便挑了一个人要猥亵施暴,最后这个人竟然还是自己的妻子,当时双方还互相不认识,直到QJ发生,双方才认出来,两人是夫妻、是一家人?!

  

女子逛夜店被强奸,竟是老公所为,构成强奸罪吗?

  

女子逛夜店被强奸,竟是老公所为,构成强奸罪吗?

  总不至于夜店里黑灯瞎火的,谁也看不见谁,然后这男的进来就对对方施暴,之后两人分别去了派出所,灯光之下,才发现两人是夫妻吧?如果是这样,那也太扯了。

  所以,我断定,题主你编出这题目、提出这问题,并不是想要大家来回答,主要目的还是想骗流量。

  变着花玩,纯属无聊找刺激。虽然不算强奸犯,应该以违害共公良序进行政拘留七天、罚款二百元处理,看他今后还在不在共公场所寻刺激!

  关键看是你老公所为还是你老公自己给自己带绿帽指使他人干的,说明白了,不要糊里糊涂发表让你丈二和尚摸不着头的提问。

  强奸罪定义是违背妇女意志,并没有说夫妻之间的违背妇女意志不算强奸,只是说在案例中碰到是夫妻关系的,警察会先协调,一般协调协调女方也就选择了原谅,称之为误会,毕竟很少有哪个老婆因为丈夫和自己发生性关系而告其强奸导致其坐牢的。

  城里人真会玩。

  没有这么简单吧!这事之前她老公知道是他老婆吗?如果知道是他老婆,他为什么不在家跟他老婆发生性关系呢!为什么要冒风险跟他老婆在外面(应该属公共场所吧)干这事呢!别有风味吗还是另有隐情呢!难道不值得深思吗?这名男子是不是经常这么干呢还是这一次盯错了目标呢!这事公安机关应介入调查,必须要查明真相。防止他祸害别人。

  很般配的夫妻……[捂脸]

  城里人真会玩,不会是这个老公有什么特殊的兴趣爱好吧[我想静静]

  这需要看你怎么想了,还有你“老公”怎么看。重点是受害人,如果维护自己清白,那就要让法律说话,如果跟老公同流合污,那就是仙人跳。有点带预谋邂逅,带敲诈。周瑜打黄盖,两厢情愿。

  一般情况下,是女生都不会不原谅,也不会接受这样的安排。都会站出来维护自己的荣誉。

  估计是事后发现是老公,才说强奸,要不和老公不好交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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