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乐故事网

昆山宝马案,最有可能的结果是什么呢?

  最可能是有一个人法律问题变成了全国人民的法律盛宴。

  一、死者“昆山花臂男”究竟是什么人? 现在公开资料显示:该名死者真名叫刘海龙。他在那天如何能够做出那样的举动呢?原来他早有前科,请看下图

 

  你以为他仅仅是这样吗?这是网上他以往的犯罪经历。

  (1)2001年7月因犯盗窃罪被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2)2006年9月7日因打架被江苏省昆山市公安局处行政拘留五日;

  (3)2007年3月因犯敲诈勒索罪被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4)2009年5月11日因犯故意毁坏财物罪被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5)2021年5月13日因犯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被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

  从中我们能得到的信息一是从2001年一直到2021年刘海龙一直不停的给公检法司打交道。

  二是在他众多的记录中,寻衅滋事,打架斗殴占了重头。

  在案发后昆山市公安局表示,“花臂男”刘海龙,曾经在2021年3月荣获过“见义勇为”证书:

我们目前从视频上看,可以得出以下几个结论:

  (1)砍刀系“花臂男违法携带并主动首先使用于暴力行为中;

  (2)在“花臂男”的殴打,包括劈砍过程中,骑电动车的男子并未实施激烈的反抗,更多在进行躲避;

  (3)砍刀脱手后,“花臂男”依然有迅速上前抢夺砍刀的行为;

  (4)骑电动车的男子抢到砍刀后,向同样试图夺刀的“花臂男”实施劈砍;

  (5)“花臂男”被砍伤试图逃遁后,骑电动车的男子继续上前对“花臂男”实施砍击。 那么问题来了,这个案件将对我国的司法产生什么样的影响呢?

  一、正当防卫的界定。整个案件在录像过程中一目了然,将来双方辩护的主要论点在于在防卫限度上,即当骑电动车的男子前两刀砍伤“花臂男”以后,在“花臂男”逃遁后对其实施的追砍,是否超过了必要的限度? 也就是说,在骑车人最后追砍花臂男的过程中致命的几刀怎么算?如果是认为骑车人当时还有危险情节则无罪,如果认为骑车人已经超过了限度,则属于防卫过当则有罪。

  二、对犯罪嫌疑人功过是否能够相抵,如何相抵? 立功表现,对于犯罪嫌疑人来说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是,这方面的界定也将因此事件引起公众的注意。

  三、 从上述两点可以看出,在某种程度上,这个案件将是标志性的,将会对今后正当防卫以及类似案件的判决起到一个范例作用。

  由于互联网的作用,本案已经迅速传递到了全国,可以说,一丝一毫都被全国人民监督着,我们丝毫不用担心的是在这个执法过程中,会有什么不公平的事情,也用不着众筹来帮其打官司,不知有多少律师想凭此一战成名。

  相比之下,昆山方面的相关方面不太好过了,因为这将是中国法治历史上的一个里程碑,而创造历史的所背负责任和压力确实太大了。

  而我预测最有可能的是无罪释放,或者防卫过当判缓刑。

  我希望这个案子还有点副作用,就是能够促进全国的扫黑除恶专项整治活动。但这仅仅是我的想法。

  史记列传·刘海龙

  陇州刘氏,世代耕种之家,近花甲而膝下无子,求神拜佛终得一子,生时天生异象,其父惊恐,问卜于算命先生,半仙曰:“天水者,龙城也,公子五行缺水,当志在四海,他日必成江湖一豪杰也。” 遂取名海龙。

  海龙幼时,喜武厌文,屡试不第,遂辍读。随父务农甚苦,龙不适,自谓:幼时半仙言我志在四海者,必成豪杰,吾岂可终日困于阡陌,当鱼跃农门堪为是也,渐有闯荡江湖之心。

  岁至千禧,朝廷于京城襄举奥运赛事,四海诸夷皆来朝,盛世景象播于九州,龙向往之。曰:大丈夫当拳打下山猛虎,脚踢入海蛟龙,农事误我前程,弱冠之年将至,岂可一事无成?遂阔别父老,孤身跋涉赴京。时年,岁庚二九。

  恰逢盛世,百姓安居乐业,龙遍寻拳馆无迹、镖局无踪。眼见盘缠将尽,饥餐露宿,衣不蔽体,食不饱腹,然还乡非锦衣者耻。遂起盗心、行窃实。京城治安森严衙吏神武,公子不日即被捉拿归案,服刑四年零半载。有诗叹曰:“十八弃农忙,弱冠伴铁窗”。

  后出狱,赴苏杭,驻昆山投于商行做工,时北望,慈父泪眼,如云梦幻。丙戌年,本命之年,小凶。酒后与人斗殴,昆山捕快至,公子受押下狱五日。次年,偶遇贵人,青眼于龙之拳脚刺身,收之门下委与讨债之职。龙感恩于贵人,勤而有劳,得赏,进而复加卖力。然不慎,事涉敲诈勒索,昆山衙吏怒,复拘之九月有余。又三年,毁人贵重财物,收监三年。

  而立之年,龙悔忙碌己半生,一无所成,曰:吾已三十,毫无龙腾于海江湖豪杰之成,半仙之言恐不当真,吾当开堂收兵方可成就事业。某夜狎酒,与邻客许公生口角,遂取刀殴之,许公败,胸腔积液。然许公惮龙复仇,遂与和解,未报官衙。时有农人焦伟、朱吉强等,亦曾作奸犯科,闻龙四收于衙而无损,持刀伤人而未处以极刑,一时叹为神人。遂问策于龙:“何以刀击其人而不死?公亦不收于监受皮肉之苦?龙笑曰:“吾取刀拍之以图其惧,而非以刀刺之、砍之、剁之,伤不致其死,只致其心生怖焉,吾何罪之有?”焦朱顿悟,跪伏齐曰:“同义九,汝何优?”遂拜山头,以龙为尊,马首是瞻。

  夜,龙与焦朱等对饮,言及同镇杜员外富贵滔天妻妾成群,切齿。酒助性,醉壮胆,率众杀至歌肆群殴杜员外。杜员外不敌众,伤。昆山衙门捕快尽出,不时就擒。此乃龙五进衙也!本应重罪,然一众从犯纷获悉而逃,将众人一一供出,有助衙吏破案之功。遂轻判两年又二月。

  时有脑洞开者,闻网地有APP快手者,观客钱多人傻,打赏甚巨、获利捷。一帮派曰天安社,帮主永兴召集渣土车夫、刑满释者、市井泼皮无赖,讨债壮丁等社会闲杂,刺青为衣,寸光代帽,结党营私以图钱财速至。适龙刑满,见天下已变,遂入天安社,亦以鬼像覆身。时有云游道人劝曰:“以鬼像附身者,非命格不凡,八字不硬者或为鬼像反噬,本命之年必有生死之灾,宜洗之。”龙无视之,呼朋唤友,夜夜笙歌,纵笑于酒肆歌姬之间,开当铺一间,雇佣小二照看,未尝打杀之旧。昆山两年泰安。

  后,有毒枭甄与龙有隙,闻之毒枭甄某日暗市于昆山。报于官衙。官衙捕快立至,毒枭擒,龙居功。受朝廷见义勇为之赏,领金五百。有诗赞曰:“卖友求荣不可耻,改邪归正应可赞”。

  戊戌年,又逢龙本命之年,大凶。庚申月某夜,与狐狗歌姬等饮,欢未尽兴。遂驰宝马以夜游。路遇一电驴,夜色如无常,驴阻其宝马前行。怒,使恶奴下马殴之。驴主以理论之。龙大怒,回马鞍取刀击之。驴主仗其体壮魁梧,而视龙身高如川蜀歌妓提莫冯氏,故而无惧,继以理论之。龙丢面于歌姬,遂以刀砍之,使驴主惧。驴主身矫捷,迅而避之。龙趁势追,然半醉手颤,刀落于地。驴主眼疾,拾之怒劈。龙受刀,惧,急奔走于马。驴主惧鞍内复有刀枪暗器,遂劈之剁之砍之。恶奴惧之不敢上前。

  三五回合,龙不敌,身中七刀倒,肠流满地,刺青覆其肚,如鬼面吐舌。此刻龙忽忆游方道人之言,悔之,悲呼:救命,吾将死。俄尔,卒,时年三十有六。

  转自中南大学铁道学院的一作家教授《史记 滑稽列传 刘海龙》!!

  让我想到了当年昆明火车站的事情。如果当初那几个暴徒施暴的时候刀掉了,被人捡起来给反杀了,是不是防卫过当啊。记得普京说过一句话,原不原谅他们是上帝的事情,我们的职责是送他们见上帝,就算他们逃到卫生间也要把他们溺死在马桶里。

  纹身男被砍之后,向自己的宝马车跑去,这就有两种可能,一种是驾车冲撞白衣男,另一种是取杀伤力更大的武器,白衣男别无选择,不砍至宝马男无反抗能力就无法保证自己的生命安全,所以,形式所迫,白衣男的选择是正确的,况且宝马男还有同伴,如果没有完全震慑力,最后倒地的是自己,在这样的形式下,只有义无反顾地砍倒对方,才能保自己安全无恙。

  已当时环境,电车男一直被追砍,自己也被砍伤,面对有一把刀掉在地上,就像看到一根救命稻草,人在垂死挣扎的时候,心里肯定是极度恐惧,拿刀追宝马男,当时骑车男自己也很难准确判断当时环境是否还安全,毕竟宝马男这边人员众多,而宝马男一身纹身,很容易被认为是黑社会团伙,万一宝马男去车拿了一把枪,或者别的凶器,那对电车男极为不利!所以骑车男,在无法确定当时所处环境是否安全的前提下,讲宝马男砍死,当时他没有主观意识一定要砍死他,只是他感到危险还没解除!谁也不想杀人,他也不是想故意去杀死他,只是他想自保而已!应该是正当防卫

  备受全国人民关注的“昆山宝马案”,最后的结果只有两种:

 

  1、电动车男子由于防卫过当致人死亡被判刑,但由于死者过错在先,加上后续如果可以积极赔偿死者家属,获得家属谅解,可以减轻量刑。

  2、电动车男子正当防卫,不承担刑事责任,只承担民事赔偿。但是基于我国国情和历史案件来看,这种情况的可能性非常非常渺茫……

  本来是非常小的道路行车纠纷,最后演变成人命案件,这是所有人都没有想到的,宝马男肯定没有料到自己会丢了小命。电动车男子也一定追悔莫及。

  如果电动车男子一开始可以服个软、认个怂,就不会背上人命。有人会说,必须要强硬,捍卫自己的利益,但是这种结局,“捍卫”又有什么意义呢?

  如果宝马男一开始好好做人,不要走邪路,也许可以活到86,就这样50年的时光说没就没了……对不起父母、妻儿,不孝。

  可是没有如果,别人的事故唯一价值就是警示后人:

  如果同样的事情发生,能让就让,能跑就跑,先保证自己安全,然后及时报警。

  硬钢必然是两败俱伤,“昆山案”没有赢家。
 

  别在评论了,只要是有正义有良知的人都知道骑车男是正当防卫!当宝马男跑走的时候骑车男有一个明显的停顿动作,但当他看到宝马男跑向自己的汽车时他下意识的就会认为有可能宝马男车里还有刀或者更厉害的武器,亦或者会开车撞自己,所以换作任何一个人都会追上去来保护自己的生命安全,毋庸置疑,这是一个人与生俱来的本能!

  一:防卫过当,判三缓五!

  二:正当防卫,无罪释放!

  
 

  防卫肯定是防卫,至于是否防卫过当应该看看民意!毕竟法律是为民而生的。我们理性分析一下,第一次,白衣哥被迫防御制止了,纹身男的拳脚攻击。第二次,又提刀攻击,也是被迫防御制止。第三次,纹身男仍然具有跑动攻击能力,不能判断纹身男是否放弃再次发起攻击,所以白衣哥再出手次制止,完全是正当防卫。我不为博取关注,只是谈了自己的看法。支持起点赞!

  




 

  为了社会正义,国家法规 必须定义 正当防卫

  无罪释放, 只有这样才能起到 对黑恶势力的震慑 让那些黑恶势力 及 用纹身来装逼的人知道,国家支持普通守法公民 无限行使正当防卫权,让那些黑恶势力 或打算从事黑恶势力的人 要权衡利弊!起到绝对震慑,比专项打黑起到的效果大的多

  本人反复观看了视频,这件事从头都是由纹身男挑起的,所以这应该是诱因,是事件的导火索!

  先是小刮擦,下车理论,升级到宝马司机下车打人!打人后不解气进而去车内拿刀砍人,这这个过程中白衣哥一直处于被动挨打的局面!一直躲闪。最后用力太猛导致刀掉地上,可以看出纹身男下死手了,这时我想每个人都有自救的正常反应!所以刀在地上两个人抢刀时,白衣哥抢到并捅纹身男腹部,如果被纹身男抢到,很显然是白衣哥倒下!这时白衣哥捅纹身男完全是在正当防卫范围内,因为这时纹身男的伤害值有增无减,肯定会进一步继续伤害!正好这一刀就是致命伤,导致肠子外露致死!所以我觉得纹身男致死白衣哥符合正当防卫标准!至于后面追砍也可以说是防卫过当,但绝对不是致命伤!因为白衣哥不觉得危险解除,对方很可能去车里拿其它更厉害的兵器来伤害他,并且对方人还多!所以才会追砍!所以单看纹身男致死伤,白衣哥完全属于正当防卫!之所以直到警察赶到,白衣哥才松开手中的凶器,就是因为他觉得对方人多,随时可能对他造成伤害,还可能因此丧命!毕竟人都死了,出于对死者的尊重,我只能逝者安息吧!在这里提醒广大朋友们,遇事要冷静,不要太嚣张跋扈了,更别去欺负老实人,为和谐社会多做点正能量的事情吧!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睡前故事_儿童故事_睡前小故事_童话故事-乐乐故事网 > 昆山宝马案,最有可能的结果是什么呢?

评论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