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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松杀潘金莲是不是激情杀人?

  友友提出的这个问题!就我看的听说的应该不是激情杀人!他是报兄弟之仇而杀了潘金莲!又杀了奸夫西门庆!过去对男盗女昌杀无赦!由于当时官府腐败成性!西门庆又官员儿子!无恶不作!杀西门庆是替天行道!武松看社会腐败!官府腐败!大失所望!被迫逼上梁山!因此武松不是激情杀人!回答的有误!敬请朋友们指正!??????

  武松是个都头,大小是个干部,还是与法律有关系的工作,他应该是懂点大宋法律的。

  武松知道兄长死后,便去县衙报案,县令收了西门庆的银子,告诉武松,什么事都是要证据的。

  武松回去请来了何九等三房四临,包括王婆。当场对峙潘金莲和王婆,并有人在旁边写口供。很显然,这是有准备的。

  杀潘金莲时,武松撕开可她胸前的衣服,这可以充分说明,武松不是激情杀人。因为宋朝的法律规定,双方有斗杀情节的不判死刑。武松故意撕开潘金莲的衣服,就是为了造成双方互相殴斗的现场,从而是自己被轻判。

  按照小说《水浒传》作者的原意,武松杀死潘金莲纯粹是为了替哥哥武大郎报仇雪恨,也可以说成是激情杀人,但这个“激情”绝对没有情欲的成分在内,诸君请别想错了。武松如果想要占有潘金莲,潘金莲屡次出言挑逗,武松早就应该有所反应。所以啊,武松杀人就是杀人,报仇就是报仇,干脆利落,决不拖泥带水。心猿意马,想东想西,那就不是武松了。

  武松年幼,父母去得早,武大既当爹来又当娘,武松全是哥哥一把屎一把尿的拉扯大。五短身材,别无长技,过起日子来比正常男子还要困难得远。武大不光要养活自己,还要照顾年幼的弟弟,加上武松力大跳皮,到处惹祸,武大不知向别人陪了多少不是。当面一张笑脸,背地一把眼泪。

  这些,弟弟武松全都瞧在眼里。

  闯祸,离家出走,柴大官人庄上结识宋江,景阳岗打虎,阳谷县当都头,哥哥娶了漂亮的嫂嫂……武松本来以为苦日子算熬到头了。与哥嫂朝夕相处,喝喝酒,聊聊天,其乐也融融。

  谁知一别经月,奉知县大人赴京归来,不见哥哥,只见灵牌……

  武松欲哭无泪,哥……哥……????????????????????????

  武松杀潘金莲肯定属于激情杀人。

  即是激情杀人也是世道杀人,他不杀潘金莲,世道就会把他\"杀掉\"。

  从内心讲,我想武二郎也会觉得大郎配不上嫂嫂金莲,潘金莲的美貌搁在大郎身边那就是个定时炸弹,当嫂嫂殷勤相待,言行挑逗时,武松或许就有此感。但伦理道德不允许一个英雄有任何举动,他只能祈祷,更多的是等待那一天的到来。

  潘金莲毒杀武大郎,到底是慌张的,因为大郎背后有二郎,二郎的英俊神勇不可得,心存积怨,这也可能是潘金莲杀夫的动机之一。

  当时的社会风气虽因经济繁荣而世风日下,但到底主流道德底线还是存在,杀人偿命、欠帐还钱,弟报兄仇,这都是社会治理的共识,好比隐形的律条。所以武松一路杀将过来,被当成英雄行为称颂。如果武松没有这样做,那么武松就上不了梁山。

  总之,那是一个悲剧,不杀或杀,都逃脱不了。

  激情杀人是刑法理论上激情犯罪的一种,与预谋杀人相对应,即本无任何故意杀人动机,但在被害人的刺激、挑逗下失去理智,失控进而将他人杀死。

  必备条件

  即本无任何杀人故意,但在被害人的刺激、挑逗下而失去理智,失控而将他人杀死,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其一,必须是因被害人严重过错而引起行为人的情绪强烈波动;

  其二,行为人在精神上受到强烈刺激,一时失去理智,丧失或减弱了自己的辨认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

  其三,必须是在激愤的精神状态下当场实施,激情状态与实行行为之间无间隔的冷静期。

  武松当时确有强烈情绪波动,但从其扒开潘金莲的衣服再下刀的手法来说,他并未丧失理智,事实证明他也因此躲开了死罪;他从得知武大被潘金莲害死到他杀死潘金莲,中间也有一定的时间间隔,还去了县衙告状,所以激情状态与实行行为之间有一定的冷静期,在公了无望的情况下才进行的私了。

  综上,我认为,武松杀潘金莲不属于激情杀人。

  武松杀潘金莲是谋杀,但判决结果却是“斗杀”,即激情杀人。《水浒传》第二十五回“偷骨殖何久送丧,供人头武二设祭”中,武松杀嫂全文如下:“那妇人见势不好,却待要叫,被武松脑揪倒来,两只脚踏住她两只胳膊,扯开胸脯衣裳……”武松是县衙都头,相当于县公安局的刑警队长或治安队长,当然很懂法律。《唐律疏议》中,杀人罪依犯罪人的主观故意,区分成“六杀”:“谋杀”、“故杀”、“斗杀”、“误杀”、“过失杀”和“戏杀”,在此基础上规定了不同的处罚、量刑,这个制度被宋代继承。“谋杀”,就是预谋杀人,罪重;而“斗杀”,意思是斗殴中激愤杀人,罪轻,“减杀人罪一等处罚”。所以,武松杀潘金莲前要先撕开她上衣。因为互殴,肯定是先互相撕扯,兄长死了情绪波动大,和嫂子发生口角继而殴斗,符合常理逻辑。武松这么做是为了制造“斗杀”的现场情景痕迹,以便让自己减轻刑罚。最后,阳谷县知县对本案的犯罪定性是:武松祭祀亡兄,嫂不容祭祀,与嫂斗殴,西门庆“前来救护”,导致潘金莲和西门庆均因“斗杀而死”。判决毒害武大郞的王婆被“凌迟处死”,而武松杀了潘金莲、西门庆两条人命,只被“脊仗四十,剌配两千里外”。“斗杀”,平移到现实刑事法律中,相对比较贴切的犯罪构成性质是激情杀人。

  武松杀西门庆和潘金莲是有预谋的杀人,按说在古代应该是杀人偿命的,可是为什么武松杀死他们两个却只是被流放那,这跟宋朝的制度有关,现任武松在官府任职对这些是非常清楚的,请看下面:

  1.按宋朝的法律规定:直接杀人是故意杀人,是要直接要偿命的,被处以极刑。而如果是发生了冲突而失手杀了人,这过失杀人是轻一等的,可以充军或流失。

  2.武松显然知晓个中缘由和细节,于是在做故意杀人之举时,扒开潘金莲的衣服,故意制造发生冲突而扭打的现场,制造"无意杀人"的局面。这样,官府追究这起命案时,可以适当量刑,这才是真正的智举。

  3.另外,还有一个原因就是武松杀潘金莲时,潘金莲为掩盖罪刑而穿麻戴孝,武松认为她死不足惜,更不佩穿孝服,于是扒了她的孝服,再绳之以法。

  武松是施耐庵所作古典名著《水浒传》中的重要人物。在《金瓶梅》中也有登场,因其排行在二,又叫武二郎。血溅鸳鸯楼后,为躲避官府抓捕,改作头陀打扮,江湖人称行者武松。武松曾经在景阳冈上空手打死一只吊睛白额虎,因此,武松打虎的事迹在后世广为流传。

  潘金莲和西门庆通奸,被武大发现,潘金莲怕武松知道,用砒霜毒死武大。武松出差回来发现哥哥已死,而且非常蹊跷,有心发作但苦无证据,便开始秘密调查。

  终于掌握了相关的证据,原来是其嫂与西门庆有染,并与邻居王婆合谋用毒药将兄害死。武松立刻报官,哪知官府根本不管。不得已武松便铤而走险,请来众乡邻,杀死嫂嫂,又到酒楼杀死西门庆。最后投案自首,被判流放

  武松绝不是鲁莽之辈,属于很理智型的。杀潘金莲纯属情理之中,潘金莲勾结西门庆害死武大郎,本应受到惩罚,但县衙惧于西门庆势力太大,而不敢抓拿归案。本来武松也想通过正当渠道惩治罪犯,但发觉官官相护,没法达到为从小把他养大的哥哥报仇血恨。所以推其次只能以恶制恶,以暴制暴,杀了仇人为亲人报仇,以泄心中之愤很。

  水浒故事里,其实也包含着法律点。

  武松杀潘金莲为兄报仇一节中,

  杀人前有这样一个细节:

  “……被武松脑揪倒来,

  两只脚踏住他两只胳膊,

  扯开胸脯衣裳……”

  武松杀潘金莲,为何要先撕开她上衣露出胸脯呢?

  《宋刑统》规定:合谋杀死丈夫,奸夫淫妇要处死;亲人被杀,只能告官不能私下复仇,否则以杀人罪论处。

  一开始,武松是想告官,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的。但知县和县吏都被西门庆收买,他们均称证据不足,不予受理(这件事难以理问。武松,你也是个本县都头,不省得法度?)

  武松看明白这点后,才决定通过私力方式伸张正义。后面的一切,都出自他的精心策划。

  《水浒传》第二十五回”偷骨殖何九送丧供人头武二设祭”中,武松杀嫂原文如下:

  “那妇人见势不好,却待要叫,被武松脑揪倒来,两只脚踏住他两只胳膊,扯开胸脯衣裳……”

  武松是县衙的都头,相当于县公安局的刑警队长或治安大队大队长,当然很懂法律。结合宋代法制史你就会发现,武松这么做,是很有“讲究”的。

  《唐律疏议》中,杀人罪依犯罪人的主观故意,区分成“六杀”:“谋杀”、“故杀”、“斗杀”、“误杀”、“过失杀”和“戏杀”,在此基础上规定了不同的处罚、量刑,这一制度被宋代继承。

  “谋杀”,即是预谋杀人,罪重。而“斗杀”,意思是斗殴中激愤杀人,罪轻,“减杀人罪一等处罚”。

  所以,武松杀潘金莲前才要先撕开她上衣。因为互殴嘛,肯定是先互相撕扯呀!兄长死了情绪波动大,和嫂子潘金莲发生口角继而殴斗,符合常理逻辑。武松这么做是为了制造“斗杀”的情景,以便让自己能减轻刑罚!

  最后,阳谷县知县的定性是:武松祭献亡兄,嫂不容祭祀,与嫂斗殴;西门庆“前来救护”潘金莲;西门庆“斗杀而死”。最终,毒害武大郎的王婆被“凌迟处死”,而武松杀了潘金莲、西门庆两条人命,只被“脊杖四十,刺配二千里外”。

  如今,我国刑法中只有故意杀人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不再有“六杀”。但故意杀人罪中的一些量刑情节,是刑法中的重要而基础的知识点。故意杀人罪在量刑时,主观故意、主观恶性以及某方过错,都是考虑因素。

  “斗杀”,平移到当今的刑事法律中,相对比较贴切的是“激情杀人”。虽然刑法对“激情犯罪”没有明确规定,但行为人的主观恶性相对较轻。

  2010年2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第22项规定:“对于因恋爱、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犯罪,因劳动纠纷、管理失当等原因引发、犯罪动机不属恶劣的犯罪,因被害方过错或者基于义愤引发的或者具有防卫因素的突发性犯罪,应酌情从宽处罚”。

  上述规定中所指的犯罪,当然也包括“激情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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