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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乐清男孩失联事件是家属故意报假警?

  大家还记得曾经风靡全国的纪实刑侦连续剧《121大案》里有个报假警的出租车司机家属?那位女士因为和丈夫龃龉怒而报警说丈夫连人带车被从西安劫持去甘肃平凉(实际上只是正常租车),结果导致正在办理重案的警方如临大敌,调集沿线各县市警力大动干戈,造成严重后果。

  这并不是艺术虚构,而是真实发生过的案件,据说因为干扰了大案要案的侦破,报假案者受到较严厉处罚,但在大多数情况下他们只会付出不痛不痒的代价。

  现有法律框架下,报假警骚扰110报警服务台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规定,以扰乱单位秩序予以处罚,处罚力度为“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向公安机关谎报案情,影响公安机关依法办案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第(二)项的规定,以谎报案情进行处罚,处罚力度为“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捏造事实报假警、报假案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三)项规定,以诬告陷害进行处罚,处罚力度为“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依据《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以诬告陷害罪追究刑事责任,处罚力度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很显然,只有以诬告并存在让他人受刑事追究意图的报假案才触犯刑法,而如乐清事件这样的报假案只能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最高处罚不过拘留10天、罚款500,如此轻描淡写的惩罚,能震慑住恶意报假警的人么?

  反观其它许多国家,对报假警但并不以陷害他人坐牢为目的者,普遍适用刑法来处罚,如西班牙刑法典第457条规定,“对假装是犯法者或者受害者、以及报假案者,可判6至12个月的罚款。蓄意捏造假案,是扰乱公共社会秩序的行为,是妨害公共安全和公安机关工作秩序的”。

  中国也应借鉴这种思路,将报假警视作扰乱公共社会秩序、妨害公共安全和公安机关工作秩序的行为,列入刑责追究范畴,以震慑类似尝试。

  必须强调的是,从目前知道的消息看,上镜悬赏的是孩子父系亲属,而制造假案的则是孩子母系亲属,前者未必在报案时知道后者的行为,因此不论追究责任或社会谴责,都应“冤有头、债有主”,知者罪,不知者不罪。

  百度这个事件的始末之后,第一个蹦到脑子里的词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随后就是:聪明反被聪明误!当然这类的句子还有很多。

  网络上信息说是孩子的父母之间有矛盾导致的这个报假警,不论是何种起因,既然有了行为一定要自己承担后果的!希望通过这件事,孩子的父母和更多的成年人能学习到一些东西。

  对这个事件,我自己有几点思考:

  1,如果有了孩子,就一定学习着理智行事,就一定要学习着让自己长大。父母的身份是随着胎儿的形成自然拥有的,但是合格的父母是需要通过一番学习的。

  2,在婚姻中,不要拿孩子做诱饵或者手中的牌,尽管事实中很容易出现这种状况。孩子是独立的一个生命体,借由父母的组合而来到这个世界的,是需要爱的,父母不要在自己的婚姻中把孩子做为一个工具。

  3,婚姻需要经营。感情的建立是一个过程,感情的消失也是一个过程。

  在婚姻中,我们尽可能地去成长自己,不要过度地苛求对方。沟通有时真的是一个很容易的事情,也需要用脑子。

  
 

  这些理论都是大话,但也是实话,不过和实际生活很贴近,但要用于实际生活中并不那么容易。

  为人不可太任性!为父母更不可太任性!

  
 

  图片来自网络

  从我一个警察的角度来看,报假案这种事情再平常不过了,如果你去110接警台听一天电话,保证假案天天见,最多见的就是报警之后警察到场找不到报警人,也看不到报警人所说的情况,这种白跑一趟的假报警在全国各地普遍存在,已经到了警察们习以为常的境地,不过确实像乐清这样准备周密的非常少见,根据警方通报,在长达五天的时间里面,其母亲还在扮演“受害人家属”的角色,直到警方通过侦查手段找到孩子,真相才得以澄清。

  妻子和丈夫之间有情感问题,想要对自己的丈夫进行测试,这种现象非常的普遍,但是其采取的具体方法能够反映其自身心理上的特殊问题,就这个事件而言,至少反映了如下几点

  1、将孩子藏匿起来,测试丈夫是不是关心重视孩子,这个行为带有非常明显的恶作剧色彩,其实此类行为在孩子中较为常见,比如把别的孩子的书和文具藏起来,从对方的急迫中取乐,这种行为是极端幼稚,并且带有游戏性色彩的,也反映了孩子母亲心智的极为不成熟,可以合理推测的是,孩子的母亲在成长过程中可能处于较为良好,备受呵护的环境中,社会交往较为单一有限,心智社会化程度不足。

  2、在公安机关及社会公众介入之后,持续扮演受害者家属角色欺骗家人及公众,这里要特别注意的是,其丈夫和亲属同样是被骗的目标,是在之前设计好的“局内人”,这同时反映了孩子母亲的自私和偏执心理,无法及时发现自身错误,纠正自身行为。

  3、目前没有看到太多报道,关于孩子母亲近几天的表现,媒体均聚焦在孩子父亲身上,但是有理由相信,孩子母亲没有表现出太大的情绪波动,甚至在某种程度上非常好的表演了受害者这个角色,那么这其实反映了更严重的问题——孩子母亲极有可能有较为严重的情感缺失,缺乏正常人的共情能力

  综合上述三点来看,孩子母亲很可能在幼年时受到溺爱和过度保护,导致心理发育非常不成熟,有一定程度的心理疾病,但是其心态也尚未发展到极端病态的程度,比较值得担心的是,这样的母亲养育出来的孩子也很容易由于溺爱重蹈其覆辙,导致人格不健全。

  人的异常行为,一定源于其异常的心理,一个特别想向大家介绍的知识点是,人的心理异常是天然的,这与生理发育直接相关,而对人成年后心理状态影响最大的是三到七岁这个阶段,在这个阶段如果没有受到良好的教育和引导,则必然导致成年后的心理问题,并且难以纠正,所以在热议事件本身同时,我们有必要深入人的内心,找到更根本的原因,才能有效的做出改变。

  公安机关承担保护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之职责,接警后以破命案的力度全力寻找失联男孩,体现了公安机关对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认真履职,无可非议,值得称道。人们通过转发微信,以爱心接力方式帮助寻找“失联”男孩,则反映了善良、同情、慈悲、爱心这些弥足珍贵的情感仍是我们这社会的主旋律和基本色,可圈可点,可赞可叹。

  令人可气可恨、可悲可哀的是,“失联”男孩黄某之母亲,明知孩子是自己和兄弟合谋藏匿,却到公安机关报假案,在媒体前面演假戏,假惺惺悬赏50万元寻找“失联”儿子,其所作所为,既是对公安机关的极不尊重和对公共资源的极大浪费,也是对公众情感的欺骗和诚信善良的损害,更是对神圣法律的亵渎和挑战,在道德谴责之余,还必须追究其刑事法律责任。

  太气人了!报假警应负刑事责任,害广大网友替他们揪心!

  哎!真是无语!最近网络上,手机朋友圈都在转发这个男孩走失的信息。多少人的心被牵动着,希望早日找到他!温州乐清两地警察投入大量的资源进行搜救,许多志愿者也是用心去找。想不到是这样的结局!虽然孩子平安回家是件令人欣慰的事。但是他的家人这种做法让人愤怒!这是犯罪啊!浪费了多少公共资源,消费了广大人民善良的心!恶劣啊!以后再出现类似的情况大家还会这么热心吗?希望国家政府机关依据法律,让有关责任人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那50万元应该建立爱心基金,留待以后救助类似情况的孩子!向全国人民道歉!

  首先,从这件事可以看到社会文明程度有大幅度的提高,尊重生命是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杆;其次,我们可以看到乐清乃至全国的动员能力非常强大;其三,再次验证网络的力量,如果没有网络,想这么快速动员各地各方的力量几乎是不可能的;最后,从这次事件可以看出,社会虽然进步了,但法盲与心理阴暗的人群仍然存在,而且会大量、长期地存在,我们在热心奉献的同时,要有鉴别心。

  以拐卖儿童定罪。

  如果是家庭闹剧,也请社会舆论放过这一家人,放过孩子。别孩子平安回来了,确被舆论伤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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