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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一些地方大力提倡民宿经济,在自己家宅基地上建饭店,宾馆是否合规?

  非常肯定的告诉你,看地方政策,有些地方支持。不光批地皮,还有补贴。。。所以某些人打着建民宿的幌子给自己建别墅!

  严格来说,不是很合规。

  国家对土地的使用性质有明确的使用规定。城市土地有建设商品房的,有建设经济适用房的,有建设厂房的……,而农村宅基地规定只能用来建设农村住宅。一般来说,专属性质的土地,对应着专属性质的建筑。

  为什么这样做? 个人认为,主要是考虑到市场调控的问题。比如,建设商品房和建设经济适用房,虽然在同样的城市同样的位置区域,但出让这两宗土地的金额却会不同,售卖的房价自然也会不同。这样,就解决了整个社会不同群体人的需要,让人人都能住上房子。因此说,这样做就是便于政府用这种手段对整个住宅市场进行掌控。

  为了彰显公平,对于农村的宅基地自然也是同样的标准。下面,我来讲个故事。

  我们知道城市的居民住房(商品房、经适房、限价房等)是不能来做生意的,不能用来开饭店、开旅馆什么的。最近两年,北京市破墙打洞、自家经营的都给整治了,就是个很好的例子。(有人说,我们家还开着了,怎么没事?那我告诉你,那是没来的及管理你,城管还在路上)假如你干了怎么办?那就会惩罚你。有人说,为什么?我自己的房子我说了算。好!你说了算!尊重你!给你一个合法的经营方式,但要改变你的住房性质,把你的商品房大产权变成商住产权或者纯商业的,使其产权年数变少(市场总价值自然缩水,让你得不偿失)。

  这一招,彻底解决了居民楼非法经营的问题。

  好了,书归正传。按照这个逻辑思维,回过头来,再看农村的住宅。民房就是来居住的,你来开民宿,你怎么能盈利呢?你盈利了,就会违背社会的公平。是不是你的住宅应该“缩水”呢?是不是也要改变其住房的性质呢?所以,一定要改。不改,有失社会公平。

  那就改吧,一些“专家”开始了探索之旅,名字想出来了,但怎么能让它“缩水”呢?农村的民房价值已经缩到底了,再缩老百姓就不干了,恐怕要出事了,还有一个涉及到的法律问题。于是,“专家”们都“撤”了!留下了农村现在的一个“怪胎”——民宿。

  好了,故事结束了。民宿建不建,合不合规已经很清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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